为防止新冠肺炎病毒
通过冷链、食品加工销售环节传播
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湖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荆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下发了防控指引
市场监管部门现将
《冷链食品餐饮加工环节防控指引》
《冷链食品市场销售环节防控指引》
告知如下
冷链食品餐饮加工环节防控指引
一、餐饮企业疫情防控管理
(一)按照《湖北省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规范》,所有直接接触冷冻冷藏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上岗需持7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且每7天检测核酸1次。
(二)在新进的和临时参加工作的直接接触冷冻冷藏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上岗前,需进行1次核酸检测,或要求其提供7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掌握其14天内行程及健康状况。
(三)做好日常健康监测,及时掌握直接接触冷冻冷藏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流动情况,每日开展体温监测,建立上岗员工健康档案。
(四)建立员工风险接触信息台账制度,在装卸冷链食品时,要分种类、分批次、分车辆记录详细记录装卸工人的信息;对直接接触冷冻冷藏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每日进入冷库的时间、接触的区域及货物等信息要详细记录。
(五)建有冷库或租用大型冷库的餐饮企业按照《冷链食品贮存环节防控指引》,落实冷链食品贮存、搬运及冷库管理防控措施。
(六)餐饮企业要做好供应商合规性检查和评估,认真做好每批食品进货查证验货,依法如实记录并保存食品及原料进货查验、出厂检验、食品销售等信息,保证食品可追溯。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限的,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进口的冷链食品及原材料必须做到海关通关单证、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齐全。
(七)在食材加工区域要设置独立的进口冷链食品加工操作区,使用单独的刀具、餐具等进行加工处理,保持操作台面清洁、无毒、无害、无异味、无污染,定期进行消杀。
(八)建有或租用大型冷库的餐饮企业要主动与“政府专业检测专班”、“第三方专业消杀机构”对接,及时开展核酸检测和消杀工作。要对进口冷链食品要做到最小独立包装核酸检测和消毒全覆盖。
(九)一旦发现直接接触冷冻冷藏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疑似症状,应当及时上报企业的最高管理者,可视情况采用逐级上报或直报的方式。无论其呈现出的健康状况如何,均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将其及与其密切接触的员工迅速排除在冷链食品餐饮加工、搬运、存放环境之外。在排除新冠肺炎并康复后,方可返岗。
(十)定期组织开展疫情防控管理制度及相关个人防护知识培训,提高个人防护意识,规范疫情防控工作管理。
(十一)储备充足的口罩、手套、工作服、防水围裙、护目镜、面屏、消毒液等防护物资。
二、相关从业人员防护要求
(一)装卸工人及冷库管理人员防护要求按《冷链食品贮存环节防控指引》落实。
(二)餐饮加工人员
1、上岗前确保身体状况良好,并向餐饮企业报告健康状况信息,主动接受餐饮企业的体温检测,若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立即主动报告,并及时就医。
2、从业人员工作期间正确佩戴口罩、手套和着工作服上岗。工作服保持干净整洁,定期清洗,必要时消毒。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应加强个人防护,每日落实消毒制度。特殊岗位(生鲜宰杀等)的从业人员除工作服外,按防护要求穿戴防水围裙、橡胶手套等。推荐食品从业者佩戴一次性手套,但必须经常更换,且在更换间隙以及未戴手套时洗手。避免防护用品的二次污染,在进行非食品相关活动(如用手打开/关闭门和清空垃圾箱)后,必须更换手套。
3、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不随地吐痰,擤鼻涕时注意卫生。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口、眼、鼻。
4、在处理冷链食品时,或双手触碰过货架、扶手等公用物体时,要及时用洗手液或肥皂在流动水下洗手,或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
冷链食品市场销售环节防控指引
一、冷链食品经营销售企业和个人疫情防控管理
(一)按照《湖北省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规范》,所有直接接触冷冻冷藏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上岗需持7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且每7天检测核酸1次。
(二)在新进的和临时参加工作的直接接触冷冻冷藏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上岗前,需进行1次核酸检测,或要求其提供7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掌握其14天内行程及健康状况。
(三)做好日常健康监测,及时掌握直接接触冷冻冷藏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流动情况,每日开展体温监测,建立上岗员工健康档案。
(四)建立员工风险接触信息台账制度,在装卸冷链食品时,要分种类、分批次、分车辆记录详细记录装卸工人的信息;对直接接触冷冻冷藏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每日进入冷库的时间、接触的区域及货物等信息要详细记录。
(五)建有冷库或租用大型冷库的经营销售企业和个人按照《冷链食品贮存环节防控指引》,落实冷链食品贮存、搬运及冷库管理防控措施。
(六)经营销售企业和个人要做好供应商合规性检查和评估,认真做好每批进口冷链食品进货查证验货,依法如实记录并保存食品及原料进货查验、出厂检验、食品销售等信息,保证食品可追溯。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限的,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进口的冷链食品及原材料必须做到海关通关单证、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齐全。
(七)经营销售进口冷链食品的企业和个人,对进口冷链食品要做到最小独立包装核酸检测和消毒全覆盖。
(八)销售进口冷链食品的农贸市场,要加强冷链食品管理,规范市场卫生环境,做好销售场所的日常销售工作。
(九)一旦发现直接接触冷冻冷藏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疑似症状,应当及时上报企业的最高管理者,可视情况采用逐级上报或直报的方式。无论其呈现出的健康状况如何,均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将其及与其密切接触的员工迅速排除在冷链食品生产加工、搬运、存放环境之外。在排除新冠肺炎并康复后,方可返岗。
(十)定期组织开展疫情防控管理制度及相关个人防护知识培训,提高个人防护意识,规范疫情防控工作管理。
(十一)储备充足的口罩、手套、工作服、防水围裙、护目镜、面屏、消毒液等防护物资。
二、相关从业人员防护要求
(一)装卸工人及冷库管理人员防护要求按《冷链食品贮存环节防控指引》落实。
(二)销售经营人员
1、上岗前确保身体状况良好,并向生产加工企业报告健康状况信息,主动接受生产加工企业的体温检测,若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立即主动报告,并及时就医。
2、从业人员工作期间正确佩戴口罩、手套和着工作服上岗。工作服保持干净整洁,定期清洗,必要时消毒。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应加强个人防护,每日落实消毒制度。特殊摊位(生鲜宰杀等)的从业人员除工作服外,按防护要求穿戴防水围裙、橡胶手套等。推荐食品从业者佩戴一次性手套,但必须经常更换,且在更换间隙以及未戴手套时洗手。避免防护用品的二次污染,在进行非食品相关活动(如用手打开/关闭门和清空垃圾箱)后,必须更换手套。
3、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不随地吐痰,擤鼻涕时注意卫生。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口、眼、鼻。
4、在处理冷链食品时,或双手触碰过货架、扶手等公用物体时,要及时用洗手液或肥皂在流动水下洗手,或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
来源:云上荆门综合
编辑:芸
审核:郑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