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基于“企业视角”打造的良法 ——学习《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有感

02-01 15:42  

7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指出,市场主体是经济的力量载体,保市场主体就是保社会生产力。将企业放在这个理论高度认识,是迄今为止党中央对市场主体的最高定位。《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是顺应这一定位,将企业需求和感受放在优化营商环境的首要位置,经由“企业视角”精准打造,将“固红利、破障碍、解痛点、提信心”的呼声充分变现,从而推动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创举。

视角变现一:汇聚实践经验,固化法治保障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围绕市场主体需求,以深化“放管服”为主要抓手,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推出了诸多富有成效的改革举措,各地各部门在实践中也积累了很多好的经验和做法,企业更多地享受到了营商环境带来的红利。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强化法治保障,把好的经验成效以法治形式固化下来,让企业感受到国家对于全面有效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利、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更坚定的决心。

一方面,《条例》广泛吸收世界银行对各国营商便利度的评估经验,借取世界经验;另一方面,《条例》参考辽宁、吉林、黑龙江、河北、陕西、天津等省市近年来先行先试、优化营商环境实践经验的集成和集体智慧的结晶。在起草过程中,广泛征求60个中央有关部门、37个地方政府、11个研究机构、37家行业协会商会和5个民主党派中央共计150个单位的意见,听取了150家内外资企业、50个城市分管市领导、50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美国驻华商会、欧盟驻华商会等机构的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优化了营商环境“中国经验”。《条例》的出台,标志着中国营商环境水平已由各地及各级政府的基层探索和经验总结上升为国家级战略,意味着实践证明行之有效、人民群众满意、市场主体支持的改革举措已经以法规制度的形式固化了下来,从制度层面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和支撑。

视角变现二:对标国际标准,培育营商硬实力

去年 10 月份,世界银行发布《全球营商环境报告2020》显示,中国总体排名比上一年度上升 15 位,名列第 31名,这是中国自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发布以来取得的最好名次。然而与发达国家相比较,我国企业享有的营商环境,进步空间依然很大。

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是打造开放型经济、提升对外开放水平的题中之义。《条例》瞄准国际标准,以更严、更细的要求,制定更高的目标指引,营造与国际接轨、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同时增强企业追赶超越的硬实力。

从内容上看,《条例》针对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体系中“开办企业、办理施工许可、获得电力供应、登记财产、获得信贷、投资者保护、缴纳税款、跨境贸易、合同执行、办理破产”等10个关键性的评价指标都有所回应,为相关领域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详细指引。再者,不仅强调“放”,还细化了“管”和“服”的内容。例如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明确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相对而言比世行营商环境报告所列内容更加完善,给予市场更周全的监管和为企业更细致的服务。

从架构上看,《条例》覆盖了市场环境、政务服务、监管执法、法律保障,从更大力度放权、规范和创新监管执法、加强市场主体保护、突出政务公开透明、严格责任追究等五个层面优化营商环境,明确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优化营商环境行动中的具体职责和事项,在系统性上比世界银行的企业生命周期评价方法更全面,在实际行动中更具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视角变现三:聚焦痛点难点,提供解决方案

《条例》重点针对我国营商环境的突出短板和企业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从完善体制机制的层面作出了相应规定。

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方面,《条例》针对生产经营活动中反映突出的问题,分别制定了措施。一是聚焦破除市场准入和市场退出障碍,明确了通过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持续放宽市场准入等措施,为市场主体进入市场和开展经营活动破除障碍。进一步优化市场主体注销办理流程,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间、降低注销成本,推动解决市场主体“退出难”问题。二是聚焦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保障减税降费政策全面、及时惠及市场主体,并对设立涉企收费作出严格限制,切实降低市场主体经营成本。三是聚焦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明确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降低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综合融资成本,不得对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设置歧视性要求。

针对企业反映政务服务整体效能不够强,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的问题依然不同程度存在,《条例》给出的对策是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提供惠企便民的高效服务。一是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明确落实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的要求,公开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推动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二是推进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明确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的服务模式,实现集中办理、就近办理、网上办理、异地可办。三是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明确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并大力精简已有行政许可,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四是推进重点领域服务便利化。对提升办理建筑许可、跨境贸易、纳税、不动产登记等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政务服务便利化程度提出具体要求。

视角变现四:营造公平公正,增强信心动力

公平公正是营商环境的核心,《条例》在营造公平公正方面,有四个亮眼的“关键词”:

一是“统一”。《条例》总则明确建立“以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度为导向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为优化营商环境奠定了基础;分则提到了“全国统一的市场主体维权服务平台”、“统一企业登记业务规范”、“统一数据标准和平台服务接口”等十余项全国性制度、标准、平台等统一标准。随着新建立的制度、体系、平台、市场的落地生根,随着这些统一的标准和要求逐步磨合成熟,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营商环境将加速形成。

二是“平等”。《条例》第十条明确:“国家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保障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受到法律保护”,有“公平”这一原则作为市场主体保护的根基,企业就可以吃下定心丸。此外,《条例》对市场准入、要素获取、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权利保护等方方面面的主体范畴,均提及了“平等”,不仅实现了平等保护的全覆盖,而且突出了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的依法保护。

三是“包容”。在创新方面,鼓励和支持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原创性、差异化的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对探索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符合规定条件的,允许免责或者减轻责任。在监管方面,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不简单化予以禁止或者不予监管。《条例》在释放动能、激发活力的同时,彰显出人文关怀的温度。

四是“依法”。“依法保护”、“依法探索”、“依法享有”、“依法保障”、“依法公开”、“依法设立”、“依法设定”、“依法保留”等用语频频出现,从对行政权力的限制到市场主体保护再到相关协会商会责任的规范,都紧扣“法律、行政法规依据”前提,充满了浓厚的法治色彩,夯实了正当性的根基。以上关键词,再一次彰显出国家对于全面有效保护企业合法权利、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坚定决心,有助于进一步稳定预期,提振市场主体信心,让企业家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体现公意、保障权益,企业是最大的受益者。《条例》也为各地区、各部门探索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措施留出了充分空间,当前各地各部门正在优化营商环境的赛场上同场竞技,可以预见随着《条例》落地落细,我国营商环境将进一步明显改善,企业成本将极大降压,企业信心将更加稳固,我们拭目以待并热切为盼。(作 者: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庞芙蓉)

来源:市优化人文环境专项工作组

责编:杜莉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