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联合竣工验收 全力营造优良营商环境

02-02 18:10  

为解决工程建设领域项目审批手续多、办事难、耗时长等突出问题,国务院于2018年5月14日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选取北京、浙江等15市1省作为试点省市,试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在试点基础上,国务院办公厅于2019年3月26日发布《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提出精简审批环节和事项、压缩审批时限的具体目标要求,明确要求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2019年7月31日湖北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省自然资源厅、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联合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建文〔2019〕30号),对全省建设工程的适用范围、验收模式、联合事项、验收流程等进行了明确,规定联合验收从受理申请到办结应在14个工作日内完成,提升竣工验收工作效率。

一、联合竣工验收特点优势

推行联合竣工验收模式,能有效压缩建设项目审批时限、提升审批效能,与原有验收模式相比,主要具有以下特点和优势。

一是从“串联”审批变为“并联”审批。建设项目竣工后,涉及规划、土地、消防、人防、质量、园林、档案等多个专项验收需要办理,各部门依据职能独立办理,导致出现各专项验收互为前置条件的情形,如园林验收需要规划核实成果、档案验收需要专项验收意见等,企业需要向各部门逐一申请办理,费时费力。推行联合验收,企业可同时向多个部门同时发起验收申请,部门并联推进,大大节约了验收时间,减轻了企业负担。

二是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企业少跑腿。企业申请办理专项验收时,需在各职能部门间多次跑动,分别提交验收申请。实行统一受理、联合验收后,企业只需向综合受理窗口一次性提交所需资料,即可向多部门同时发起验收申请,综合窗口通过线上分发事项至各职能部门办理,让原来由企业在各部门之间跑腿,转变为让数据多跑路,减轻了企业负担,大大提高了行政效能。

三是提供预验收指导服务。由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事项多、资料多、手续多,特别是体量大、工艺复杂、技术难度高及重要工程,给企业办理验收手续造成较大困难。联合竣工验收设置了部门预验收环节,相关职能部门可根据企业申请提供预验收服务,预先发现问题并指导企业在联合验收之前解决,以提高联合验收一次通过率。

四是实现验收事项规范有序管理。联合验收事项办理按照“统一受理、集中验收、限时完成”模式,统一使用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线上办理,统一了验收事项和材料清单,统一了办理流程,企业不再重复提交材料,部门间对所需要材料实时共享,专项验收完成后统一出具验收意见。

二、我市联合竣工验收推进过程

市住建局根据《荆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稳步推进联合验收改革工作开展。

一是建立工作机制。2019年11月25日,牵头组织自然资源与规划、人防、园林等职能部门及建管处、城建档案馆等局属业务单位召开了联合验收改革工作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建立了日常工作联络机制,确保联合验收工作有序推进。

二是积极推进项目试点。选取中心城区长龙中央公园项目进行联合验收工作试点,牵头组织自然资源与规划、人防、园林等职能部门召开现场会议,讨论研究修改单项验收工作要求、确定联合验收流程优化与衔接等问题,完成了试点项目线下综合受理、现场联合踏勘及并行审批工作,基本确定了联合验收“统一受理、集中验收、限时完成”工作模式。

三是完善配套制度。根据《湖北省建设工程联合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结合试点经验起草了《荆门市建设工程联合竣工验收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了验收参与部门工作职责,规范了联合验收工作模式、流程步骤、申请材料等内容。充分征求相关职能部门及中心城区房地产开发企业修改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报市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于6月印发施行,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联合验收阶段办事指南进行修订,保障联合验收工作规范施行。

四是推进系统应用。根据省建设工程联合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试点项目经验,组织开发联合验收“一窗受理、并行审批”功能模块,系统已于7月开发部署完成,8月正式上线运行,联合验收事项全面实行线上办理,截至9月,累计网办联合验收业务23件,结案19件。

三、联合验收工作内容

目前,规划条件核实、土地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约定事项履行情况核实、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项目配套绿化工程竣工核实验收及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竣工验收质量监督共计七个事项可通过工程建设审批平台发起联合验收,联合验收审查审批限时10个工作日内办结。

联合验收办理设置了资料预审、综合受理、现场验收、统一出件四个环节。

资料预审环节。建设单位达到全部验收条件,通过工程建设审批平台扫描上传所要求的资料,发起联合验收申请后,进入资料预审。各验收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通过的向统一受理窗口提交预审意见单,不通过的退回建设单位补正材料;

综合受理环节。统一受理窗口在收齐全部门验收部门预审意见单后,予以受理,向建设单位出具受理通知,要求建设单位确定现场验收时间告知需现场验收部门,验收部门确定参验人员反馈至建设单位;

现场验收环节。建设单位在约定时间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到现场配合验收部门进行现场验收;各验收部门在规定时间(6个工作日)内完成内部门审批程序,提出验收意见,通过的向统一受理窗口提交验收意见单及文书,不通过的退回建设单位进行整改;

统一出件环节。统一受理窗口收齐全部验收意见单后,在1个工作日内出具联合验收结果告知单交建设单位,联合验收完成。

四、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当前,就联合验收推行的情况看,企业能够按照新的模式和要求进行申请办理,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系统操作尚需减负。线下办理时,企业需提交相关资料至窗口受理,推行联合验收后,由于要求全程网办,还需要企业将申请资料扫描电子版上传,在网上发起申请,并将纸质资料提交窗口核验,实际增加了企业工作任务。二是部门间信息共享尚需加强。目前我市电子证照库建设尚不完善,各部门业务系统未能打通实现信息共享,申请资料精简力度不大,企业实际需要准备和上传提交的资料仍然很多,减负成效不明显。三是宣传贯彻力度尚需加大。企业仍习惯于原有串联的验收方式,成熟一项验收一项,不仅耗费企业精力,也影响了项目建设进度。

下一步仍需大力精简优化系统流程及申请资料,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一是统一工程建设办理平台。工程建设项目相关事项办理目前已在多个业务系统中办理,如发改部门的投资联审平台、住建部门的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等,工程建设审批平台建设后,相关业务系统仍在继续使用,且信息没有打通,造成企业需要多头申报,需要加强系统间整合力度,工程建设事项办理明确统一的受理平台,单一事项只在一处平台申报。二是加快部门间信息共享进度。加快建立完善全市电子证照库,实现相关证照自动调用,加快施工图数字化审查系统应用,推行施工图审查无纸化申报,打通相关业务系统,健全数据信息共享机制,能通过部门间共享调用及核验的资料及数据,不再要求企业提交,切实精简申请资料,减轻企业负担。三是加强联合验收宣传引导。对服务对象做好政策宣讲,引导企业转变观念,进行联合申报,加强对综合受理人员培训,提升业务素质,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切实减少企业跑动次数。(作者:市住建局 张程)

来源:市优化人文环境专项工作组

责编:杜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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