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瓷“老炮儿”现场“翻车”,涉嫌敲诈勒索被起诉!

03-24 09:58   云上荆门  

近年来,碰瓷现象时有发生,一些不法分子通过故意制造交通事故来“设局”,诬赖车主、索要钱财。近日,钟祥市检察院就对一起碰瓷引发的案件提起公诉,被告人周某某以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被车撞倒反而逃跑

这个受害者不对劲儿

2020年11月4日凌晨,一辆行驶中的货车将一位骑着自行车的大爷撞倒,正当司机准备下车查看解决问题时,刚好遇到正在路边巡逻的民警。

可谁知,见民警走过来,原本躺在地上的大爷一坐而起、神色慌张,立即拔腿就跑。

明明是受害者,却要逃离现场。民警顿时意识到此事不是普通的交通事故那么简单,于是将企图逃跑的周某某控制,依法将其传唤至派出所审查。

原来是个资深“碰瓷党”

经查,50多岁的周某某是一名具有十几年经验的资深“碰瓷党”,曾因碰瓷被行政拘留、劳动教养甚至判处刑罚。这次周某某从外地到钟祥来访友,因为缺钱用又干起了老本行。

就在事发前一日,周某某用同样的伎俩成功“进账”3000元。

同年11月3日凌晨,周某某骑着自行车在钟祥市柴湖镇某国道上寻找“猎物”,当见到一辆外地车牌的货车驶过时,周某某故意将自己的自行车推向正在行驶的货车并顺势躺倒在地,将自己嘴皮抠破,制造发生交通事故的假象。

司机下车查看情况后,提议报警处理,但周某某却坚持私了。

“如果你报警,那我就在医院一直住,不出院,耗着你、赖着你,看你怎么办!”周某某威胁司机。

司机无奈,只好将身上所带的共计3000元现金全部交给了周某某。

检察官审查后

认定其涉嫌敲诈勒索罪

案件移送至钟祥市检察院,检察官审查后认为,被告人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危险方法制造事故,利用货车司机为外地司机,担心惹麻烦的心理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终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提出的罪名以及量刑建议。

检察官提醒:

碰瓷现象时有发生,性质恶劣、手法隐蔽,既危害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也扰乱社会秩序。公检法机关对于“碰瓷”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惩治、绝不姑息。广大车主碰到交通事故时一定要在第一时间报警,保存好行车记录仪视频、现场照片等证据,保护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不要轻易落入“碰瓷党”的圈套。

来源:钟祥人民检察院

编辑:刘哲

审核:彭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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