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8日,在京山市检察院、京山市法院、京山市农业农村局的见证下,12.5万尾鱼苗被放入惠亭水库。
据悉,这是今年京山市检察院首次通过公益诉讼依法向侵权行为人追偿渔业资源损失,要求其通过增殖放流的形式对生态环境进行修复。
惠亭水库是中华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2018年3月1日
京山市人民政府发布实施禁捕的通告,全水域全年禁止捕鱼作业。
2020年4月
罗某在惠亭水库内使用电捕鱼器捕鱼,被渔政执法人员当场查获,随后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予以刑事追究。
2021年4月
京山市检察院依法对罗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依法追究了罗某刑事责任,同时还依法判决罗某赔偿渔业资源损失,通过增殖放流恢复生态。
为宣传禁渔政策,扩大教育效果,提升群众对于生态环境保护的认识,促进惠亭水库生态环境修复,京山市检察院、京山市法院、京山市农业农村局三家单位联合开展增殖放流活动。鱼苗投放前,三家单位对预备放流的鱼苗进行仔细清点、查验规格。办案检察官对侵权行为人进行了普法教育,并向其讲解增殖放流的重要意义。随后,罗某和工作人员一起将鱼苗亲手投入水库之中。
罗某:“在检察院的教育下,我充分认识到电捕鱼的危害性,我一定吸取教训,不再非法捕捞,并以亲身经历向身边的亲戚朋友宣传禁捕的相关法律和政策。”
京山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刘朝阳:“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不仅触犯了刑法,还会对生态环境、渔业资源等社会公共利益造成危害。罗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虽然算不上什么大案,但是这是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案例,增殖放流活动不仅保护渔业资源、维护水域生态环境,而且是对广大市民的一次普法教育,有利于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共同构建生态京山建设。”
来源:京山检察院
编辑:刘哲
审核:彭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