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在荆门城区行驶柴油车的注意了

07-23 18:15  

关于启用荆门市中心城区道路行驶柴油车尾气遥感监测和黑烟抓拍电子监控设备的

通  告

为加大机动车污染防治力度,推动我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启用荆门市中心城区道路行驶柴油车尾气遥感监测和黑烟抓拍电子监控设备。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启用时间

自2021年7月26日0时开始启用,全天24小时监控。

二、管控对象

荆门中心城区范围内道路行驶的柴油车。

三、监测点位及启用设备

本次启用固定水平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黑烟车视频抓拍系统的点位有5处,具体为:

1、G347国道牌楼镇传化公路港路段;

2、G207国道与G347国道交叉口以南500米弘业物流园路段;

3、东三环与江沙线交叉口以西1000米处;

4、G348国道迎宾大道路段;

5、西三环荆门西高速出口以北1500米处。

四、监测抓拍违法行为及处罚

以上启用点位及监控设备,对驾驶排放不合格的机动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实施监测抓拍。监测标准依据为《在用柴油车排气污染物测量方法及技术要求(遥感检测法)HJ845-2017》。行政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三条、《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六条和第八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一)超标提醒。对通过遥感监测点位,首次发现污染物超标排放的柴油车,生态环境部门发送短信提醒车辆所有人进行维修治理,并告知其车辆若在6个月内监测到连续两次及以上污染物超标的柴油车,将移送公安交管部门依法查处。

(二)依法查处。生态环境部门对6个月内第二次污染物超标的柴油车再次发送短信提醒车辆所有人维修治理,逾期未维修或出现第三次及以上超标的,纳入重点监管车辆名单,并移交公安交管部门依法查处(违法代码 60630,罚款200元,不计分);对6个月内林格曼黑度超标一次的柴油车(即冒黑烟车辆),发送短信提醒车辆所有人维修治理,并纳入重点监管车辆名单,同时移交公安交管部门依法查处(违法代码 60630,罚款200元,不计分)。

(三)超标治理。按照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荆门市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依法查处的超标车辆将纳入荆门市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管理。车辆所有人在收到限期维修治理通知后,应到交通运输部门已公布的汽车排放性能维修(维护)站进行维修治理,并到生态环境部门公布的汽车排放检验机构复检。复检合格的,将自动移出重点监管车辆名单;复检不合格的,仍须再次维修治理,直至合格,方可自动移出。生态环境部门定期在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对超标车辆信息进行公示。对于1年内超标排放车辆占其总车辆数10%以上的用车大户企业,交通运输和生态环境部门将其纳入重点监管对象。

(四)超标溯源。生态环境部门定期对尾气遥感监测、黑烟抓拍发现的超标车辆信息进行分析,追溯超标车辆定期排放检验、维修等相关数据。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加大为超标车辆提供定期排放检验的汽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力度,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加大对该汽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力度,对伪造机动车排放检验结果或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查处。

                                                                       荆门市生态环境局         荆门市公安局

荆门市交通运输局      荆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22日


来源:市机动车尾气排气污染监督管理中心

编辑:郑芸

二审:张瑞华

三审:黄韶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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