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政风热线》直播访谈丨荆门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生育保险政策有调整,这些申报流程需了解

08-04 20:11  

8月4日,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副主任徐海燕、基金财务监督科科长李蓉做客荆门广播电视台《党风政风热线》直播间。节目中,两位嘉宾围绕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同时就群众来电咨询的医疗救助、异地就医及慢性病待遇申报等方面的难点和热点问题进行了详细答复。

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副主任徐海燕

基金财务监督科科长李蓉

主持人:首先请介绍一下什么是生育保险,生育保险的参保对象有哪些?

嘉宾:所谓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职妇女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我市生育保险的参保对象具体有:全市所有机关事业单位,中央、省属驻荆机关事业以及各大中小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我们就简称用人单位)。

主持人:现在生育保险合并运行是怎么回事,会影响参保职工待遇吗?生育保险应该怎样缴费呢,标准是多少?

嘉宾:通过整合两项保险基金及管理资源,提升基金共济能力和管理综合效能,降低管理运行成本,建立适应我市经济发展水平、优化保险管理资源、实现两项保险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

2019年10月份印发的《荆门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办法》相关规定,自2020年1月份开始执行,荆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停止单独缴纳生育保险费,按8.5%的费率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主持人:听说今年我市生育保险政策合并运行后有所调整,那调整后有哪些惠民政策呢?

嘉宾:此前,我市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不能纳报销范围。调整后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分娩医疗费,按照以上限额结算标准,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其中,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分娩时享受其他保险或外地医保待遇后,按照补差的方式支付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职工分娩享受128天的产假,难产的(包括剖宫产)增加产假15天,分娩多胞胎的每多分娩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现行政策是: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无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之外,还将增加产假30天,达128天。此外,我市男职工在配偶生育时,能享受15天护理假及护理假津贴。

失业女职工分娩。女职工失业前用人单位已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其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享受医疗保险退休待遇的用人单位退休人员分娩,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其中,退休人员未就业配偶分娩,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主持人:办理生育保险要准备哪些申报材料和流程是怎样的呢?

嘉宾:1、用人单位申领职工生育津贴待遇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分娩或流(引)产的有关材料;

(二)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保障卡;

(三)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医学证明;

(四)用人单位男职工配偶分娩的有关材料。

自“放管服”简化办事流程以来,个人只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个人出院小结原件即可办理。

具体申报的流程,是由用人单位填写好荆门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审核表(这个表格在荆门市医疗保障网上可下载)并加盖公章,在参保职工生育小孩一年以内持相关资料到社保服务大厅生育保险窗口办理登记申报。

2、资料齐全且符合规定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完毕。

如果记不住的话,请留意我们社保服务大厅的服务电话:8885602

主持人:目前国家落实三胎政策,生育女职工待遇怎么落实?

嘉宾: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任务部署,积极支持三孩生育政策落地实施,确保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国家医疗保障局下达《关于做好支持三孩政策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

要求各地医保部门要按规定及时足额给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生育保险保障权益。同步做好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保障,新生儿参保工作。

来源:荆门广播电视台《党风政风热线

编辑:琳达

审核:杜莉

三审:郑海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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