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发布提醒告诫书:不允许任何经营者趁疫情之机串通涨价、哄抬物价

08-05 12:59  

荆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疫情防控用品和民生商品价格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秩序的提醒告诫书。

提醒告诫书

全市药品和医疗用品生产、经营单位,商超、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企业等经营者:

当前我省疫情形势严峻复杂,风险地区不断增加。为巩固维护好疫情防控期间我市市场价格秩序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相关防疫用品及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活必需品价格稳定,打击价格违法行为,营造良好消费环境,特向全市药品和医疗用品生产、经营单位,商超、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企业等经营者作如下提醒告诫:  

一、药品和医疗用品生产、经营单位,商超、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企业,应严格遵守《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杜绝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二、药品和医疗用品生产、经营单位,商超、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企业应当诚信经营、公平竞争,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  

三、药品和医疗用品生产、经营单位,商超、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企业要认真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做到销售的口罩、酒精、消毒液等防护用品、药品及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明码标价。不允许任何经营者趁疫情之机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  

四、荆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组织系统执法人员,开展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市场价格检查,重点对药店、超市、农贸市场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开展价格检查,密切关注口罩、酒精、消毒液等防疫用品和肉禽蛋菜等民生商品的价格变动,对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影响疫情防控和社会稳定大局的,依法依规坚决予以打击。同时,敬告全市消费者保持理性,短期内不必囤积防疫用品和生活必需品,以免造成浪费。  

五、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及相关行业应立即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荆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对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对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以及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或者利用虚假的、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荆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4日

来源:荆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张凤娇

二审:张瑞华

三审:黄韶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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