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关于加强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压紧压实防控责任,推动各项防控措施落地落实,8月8日,市纪委监委印发《关于对违反疫情防控纪律问题严肃追责问责的通知》,进一步严明疫情防控工作纪律,强化追责问责工作。
通知指出
当前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坚决堵住外来疫情输入、切断市内疫情传播、遏止疫情蔓延和外溢的任务十分艰巨。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应勇同志提出的“快、狠、严、扩、足”工作要求,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统筹落实好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各项指令。各职能部门要围绕疫情防控指挥部决策部署、最新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以赴防控疫情。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一线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纪律不严、作风不硬、措施不力,以及防控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
重点聚焦以下11种情形:
1、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疫情防控各项指令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动迟缓、工作不力,阳奉阴违、自行其是,打折扣、搞变通的;
2、对各项疫情防控工作消极怠慢,不担当不作为、临阵退缩、擅离职守、推诿扯皮等失职渎职的;
3、在流调溯源、隔离点管理、重点人群排查、小区封闭、交通管控、核酸检测、疫苗接种、数据统计等工作中,不认真不细致、不及时不严格、搞形式走过场的;
4、落实医疗机构院感防控和隔离场所管控责任空转、措施不力、阵地失守的;
5、不配合流行病学调查、不服从隔离安排、不服从交通管制和小区管控,未经批准离开工作所在地的;
6、在疫情防控期间违规组织或参与各类聚餐、聚会等人群聚集性活动的;
7、对生活、医药物资存在囤货居奇、哄抬物价、造假售假等行为监管打击不力的;
8、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和浪费疫情防控款物的;
9、漏报、瞒报、误报、迟报、谎报疫情防控工作信息的;
10、制造、传播谣言或发布未经官方证实的疫情信息,泄漏非公开发布的疫情防控工作信息资料的;
11、其他违反疫情防控有关部署要求的。
各地各部门和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如有上述情形,纪检监察机关将依纪依规依法严肃追责问责。情节较轻,及时主动整改、消除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等处理;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先免职再处理。适时视情对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震慑和警诫。
通知强调
各地各部门要明责知责、担责尽责,强化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班子成员要各负其责,压实属地辖区、行业部门、单位、个人家庭“四方责任”,坚持市县(市、区)一体、整体联动、同心抗疫、共克时艰。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政治监督,做实精准监督,以铁的纪律推动各地各部门把疫情防控责任和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保障抗疫尽快取得决定性成果。
来源:荆门市纪委监委
责编:郑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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