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政风热线》直播访谈丨本月重点推进12周岁以上人群第2剂次的接种工作

09-03 11:25  

9月3日,荆门市卫生健康委公卫总师蔡云峰、疾病预防控制科科长饶平做客荆门广播电视台《党风政风热线》直播间,两位嘉宾就近期市民朋友关心关注的新冠疫苗接种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解读。同时,针对市民朋友咨询有关疫苗接种、独生子女证办理等问题,两位嘉宾均进行了细致的解答。

荆门市卫生健康委公卫总师蔡云峰

疾病预防控制科科长 饶 平

主持人:9月份新冠疫苗接种安排和接种提醒请介绍一下。

嘉宾:最新科学研究数据表明,在18岁及以上人群中,完成全程国产新冠灭活疫苗接种(两次接种间隔21天以上)对德尔塔变异株新冠肺炎的轻型和普通型患者的疫苗保护率约为78%和70%,对重症患者的疫苗保护率为100%。9月份,我市将重点推进12周岁以上人群第2剂次的接种工作,因此建议尚未完成全程接种人群,达到针次间隔时间,尽快完成后续疫苗的接种。

主持人:新冠病毒疫苗可以混打吗?混打安全吗?

现阶段建议用同一个疫苗产品完成接种。如遇疫苗无法继续供应、受种者异地接种等特殊情况,无法用同一个疫苗产品完成接种时,可采用相同种类的其他生产企业的疫苗产品完成接种

主持人: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前后,能吃治疗其他疾病的药吗?

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前后,一些必需的药物是可以服用的,例如治疗一些慢性疾病如高血压病、糖尿病、高脂血症、扩张支气管药、平喘的药物是可以服用的,但是一些退烧药、抗病毒药及抗生素等,建议不要服用

主持人:新冠疫苗可以和其他疫苗同时接种吗?

(1)新冠病毒疫苗不推荐与其他疫苗同时接种。其他疫苗与新冠病毒疫苗的接种间隔应大于14 天。

(2)任何情况下,当因动物致伤、外伤等原因需接种狂犬病疫苗、破伤风疫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破伤风免疫球蛋白时,不考虑间隔,优先接种上述疫苗和免疫球蛋白。

(3)如果先接种了狂犬疫苗、破伤风疫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破伤风免疫球蛋白等,需先完成上述疫苗最后一针接种,间隔 14 天后可以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4)注射人免疫球蛋白者应至少间隔1个月以上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以免影响疫苗免疫效果。

主持人:未完成全程免疫程序接种者如何进行补种?需要重新开始吗?

嘉宾:对全程免疫为两或三剂次程序的疫苗,未全程接种者,建议尽早补种未完成剂次,无需按照免疫程序重新开始接种。

主持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常见的不良反应有哪些? 

嘉宾:从前期新冠病毒疫苗临床试验研究结果和紧急使用时收集到的信息,我国新冠病毒疫苗常见不良反应的发生情况与已广泛应用的其他疫苗基本类似。常见的不良反应,主要表现为接种部位的红肿、硬结、疼痛等,也有发热、乏力、恶心、头疼、肌肉酸痛等临床表现。后续相关部门还将继续加强不良反应实时监测和评估。

主持人:三孩生育政策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中央《决定》)提出,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实施三孩生育政策。目前,国务院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议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后将作出决定,对三孩生育政策作出安排。我省也正在组织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法律政策衔接,依法组织实施。

在5月31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中央《决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后作出的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施行前生育三孩的,可按修改后的法律认定。

主持人:对之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三孩的,是否还征收社会抚养费?

嘉宾:中央《决定》提出,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

而对之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三孩的,已经依法作出征收决定并执行完毕的,应当予以维持;已经作出征收决定但尚未执行完毕的,已经征收部分不予退还,未征收部分不再继续征收;尚未调查或作出征收决定的,不再受理、处理。各地要做好政策衔接,加强宣传解读,稳妥有序地推动工作落实。

主持人:之前的计划生育家庭还能享受有关待遇吗?

嘉宾: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

来源:荆门广播电视台《党风政风热线》

编辑:琳达

审核:张瑞华

三审:黄韶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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