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钱走关系,钱究竟入了谁的口袋?

09-30 10:14  

日常生活中常见托人办事的情况,很多人认为花钱办事能办万事,可是,花钱送礼真的能行吗?“走后门”真的能办成事吗?


近日,钟祥市检察院就一起诈骗案对犯罪嫌疑人杨某某提起公诉。


案情回顾


2019年7月开始,杨某某以可以帮助陈某某儿子考国防科技大学研究生为名骗取陈某某及其子的信任,他吹嘘自己有门路,可以通过送礼走关系帮助陈某某儿子顺利考上该大学研究生,以此骗取陈某某一万余元。陈某某父子并未察觉,完全信任杨某某,其子更是把杨某某当做干爸,为了感恩回报,节假日多次主动微信转账。


由于陈某某父子的完全信任,导致杨某某后又以发生交通事故需赔钱、住院治疗没钱结账等理由,先后多次骗取陈某某父子钱财10万余元。


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官认为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且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该罪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因杨某某不认罪认罚,检察官提出量刑建议为五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目前该案已开庭审理,法院将择日宣判。



检察官提醒


人情来往、“走关系”、送礼等不正规程序办事的方式万不可取,凡事还是要以正规途径,不要一味相信他人,将钱财随意交付他人,谨防上当受骗。


法律小课堂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ND


编辑:彭伟


审核:潘彩霞


三审:王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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