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车作为城乡之间最经济实惠的公共交通工具,为城乡居民提供了生活便利,一些在城区上学的乡镇学生也经常乘坐客车往返,可近年来,客车超载问题却屡见不鲜。
近日,荆门市钟祥市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客车超载运送学生的危险驾驶案,被告人魏某某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案情回顾
2020年12月25日下午,魏某某按照汽车运输公司钟祥至石牌线路车队长的安排,驾驶一辆核载17人的中型普通客车来到钟祥市某学校接送学生。上车后,有的学生坐到了引擎盖上,有的坐到了客车走道自备的小凳子上,一辆核载17人的客车,竟然坐了30人。看着满满当当的学生,魏某某却熟视无睹,启动车辆便向目的地出发。当其驾驶的客车经过钟祥市文集镇某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并被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
罚款之后,等待魏某某的还有刑事处罚。检察官认为,魏某某在从事旅客运输时,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还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魏某某案发当时所运载的均为学生,超过额定乘员达10人以上,社会危险性较大,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遂依法决定向法院提起公诉。
关爱生命,安全出行,人人有责。本案中,司机对安全的淡薄,学生对超载的麻木,导致超载成为了一种“习惯”,但是这种“习惯”有时候却会付出生命的代价,屡屡发生的超载致人死亡案便是教训。
从事旅客运输业务,运载的每一名乘客都关系到一个家庭的安康、一个孩子的未来,运输企业、驾驶员都应充分认识到超载的危险性,家长、孩子也要当好超载的监督员,从自身做起,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
来源:荆门检察
编辑:彭伟
审核:潘彩霞
三审:王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