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选举细则》册子

10-28 09:19  

现存于福建古田会议纪念馆

1931年11月7日至20日,第一次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在江西瑞金叶坪召开。中央根据地和湘鄂西、湘浙、闽浙赣、海南岛等根据地的代表,上海秘密工会、武汉秘密工会的代表,红军代表六百余人出席了大会。大会选举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64人,决定毛泽东为主席,项英、张国焘为副主席。大会宣布成立临时中央工农民主政府。20日午后,中华苏维埃执行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会上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选举细则》。

这份细则共有八章,对各级苏维埃代表的产生、承认、取消、召回和选举经费作了明确的规定,是在总结各根据地苏维埃政权建设经验的基础上,为巩固革命队伍和稳定苏区社会秩序而制定的。《细则》的第二章“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中明确规定:地主、富农、商人、资本家及其代理人、中间人和买办,以传教为职业的人(包括传教士、牧师、僧侣、道士、地理阴阳先生等)、反动分子及神经病者,无选举与被选举权。这就把享受民主权利的人民和剥夺政治权利的专政对象严格区分开来,有利于分化瓦解反动营垒,有利于改造剥削阶级,有利于增强革命群众的光荣感。《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选举细则》还附有一份《选举委员会的工作细则》,共有五章,对选举委员会工作人员的分工以及相关工作作出了具体规定,并且明确指出:工作人员不得脱产。这对加强苏区干部的作风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接着,各根据地都确立了城乡苏维埃代表会议制度,建立了各级苏维埃政府的组织系统和工作制度,进一步稳定了根据地的革命秩序,促进了革命形势的蓬勃发展。

来源:古田会议纪念馆

编辑:杜莉

审核:张瑞华

三审:郑海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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