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 | 荆门中院3天办结一起涉企刑事案件

11-11 09:41  

近日,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快审快结一起涉企刑事案件,以实际行动护航企业发展。

上诉人陈某是城区某企业负责人,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因资金周转困难导致无法履行生效判决,权利人因此向东宝法院提起自诉。经审理,东宝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判后,陈某及原审自诉人均向我院提起上诉。

案件受理当日,陈某委托辩护人向承办法官表达愿意履行生效判决确定义务的意愿。

我们的法官是这么做的——

受理当日安排会见原审自诉人和辩护人,组织双方达成和解。自诉人自愿撤回起诉。

次日赴看守所提审上诉人陈某,就和解事宜征求上诉人本人意见。

第3天经合议庭评议,下达刑事裁定书,准许自诉人撤回自诉,并通知东宝法院立即解除对陈某的强制措施。

用时3天,这起涉企刑事案件圆满办结

本案的快审快结体现了我院服务大局,助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使命担当。下一步,荆门中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优化营商环境加码提速,为企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来源:平安法治荆门

责编:杉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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