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农业社会主义建设先进单位”奖状

11-18 14:58  

1950年5月,浙江省舟山市岱山县解放,岱山县南峰村的渔民走上幸福路。1953年,赵财法、钟信安、俞阿茂、陈成良等人发起成立常年互助组,迈出了合作生产的第一步。1954年1月,互助组发起人赵财法与俞阿茂在中共岱山县委工作队的帮助下,成立了南峰渔业生产合作社,南峰村的渔业生产走上了社会主义合作化时代。

南峰渔业合作社成立后,坚持“自愿互利、民主管理”原则,积极改进渔业生产,从1955年冬汛起实行“五定”“五包”“两奖赔”制度,大大激发了渔民们的积极性。当年,南峰渔业合作社的渔业总产量提高到27685担,渔业总收入达36.08万,比上年提高106%,渔民们的生活在合作化以后有了很大提高。

1958年10月,南峰渔业生产合作社改称南峰渔业大队,同年,南峰渔业大队被评为“农业社会主义建设先进单位”。

1958年12月,时任南峰渔业大队大队长的林如良赴北京出席全国农业先进集体代表会议,受到毛主席、周总理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亲切接见。会上,林如良代表南峰渔业大队从周恩来总理手中接过了国务院颁发的“全国农业社会主义建设先进单位”荣誉奖状。

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南峰渔业合作社形成的奋斗精神和为推动渔业生产进步制定的工作方法,凝结着渔民们的心血,闪耀着智慧的光芒,值得我们学习、铭记。

来源:“学习强国”学习平台

编辑:杜莉

审核:张瑞华

三审:郑海兵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