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市直相关部门,指挥部各组:
受第八次、第九次传输污染叠加以及本地污染源积累影响,昨日以来,我市连续呈中度污染,9日19时,空气质量呈重度污染。根据会商分析,未来3天还将持续呈中度至重度污染,一些时段达到重度污染。为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削减本地污染程度,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研究决定,于12月10日9时开始,进一步加大污染天气临时管控力度,请认真落实。
一、加大工业源管控力度
1、中心城区及重点关联区域石料行业评级为Ⅳ级的企业停产减排;评级为Ⅲ级的企业限产减排,限产50%。
2、对绩效分级为行业最低级别的企业(C级或者D级或者非引领性企业)加大现场检查频次,发现涉气环境违法行为的,停产或限产减排。(B级或者B级、C级或者引领性企业名单附件1)
3、环保设施不完善或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实行停产或限产减排。
4、充分发挥在线监控作用,对存在小时超标行为的企业,停产或限产减排。
5、充分发挥电能监控作用,发现异常且现场核查属实的,停产或限产减排。
6、水泥企业按年初安排,落实错峰生产。
7、鼓励工业企业主动落实减排措施。
二、加大扬尘源管控力度
1、按照《环保降尘作业标准》开展道路降尘作业。
2、所有施工单位严格按照“三个六”的标准进行施工,加大喷雾、洒水等作业频次,落实不到位的实施停工整改。
3、除应急抢险工程外,中心城区及重点关联区域范围内停止土石方等涉扬尘的施工作业,其建筑垃圾运输车、渣土运输车停止运行。对“停不得”的市重点工程,要全面认真落实防尘措施。
三、加大移动源管控力度
1、加大移动源路检路查专项行动,严查冒黑烟或排放明显可视污染物机动车辆,对抓拍的黑烟车要严肃查处。
2、加大大货车“超限超载”专项行动频次。
3、加大中心城区重点区域周边路段及城市易堵点交通疏导力度,优化交通组织,减少机动车怠速产生的尾气污染。
4、加大中心城区范围内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排放超标的停止作业。
5、鼓励用车大户企业主动减少运输。
四、加大生活源管控力度
1、加大餐饮油烟检查频次,严格查处未安装、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
2、严查重点区域散煤燃烧,严禁露天焚烧树叶、垃圾、农作物秸秆等。
五、公众防护建议
1、建议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2、建议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户外活动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3、建议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增设相关疾病急(门)诊,增加医护人员。
4、建议中小学、幼儿园减少体育课等户外运动。
各地、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工作力度,及时上报工作情况,指挥部各组要加大现场督办检查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地各部门及指挥部各组坚持于每日下午5点前向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中心报送应急管控日报。
荆门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
荆门市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
2021年12月9日
附件1
来源:荆门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荆门市大气污染防治指挥中心
编辑:琳达
审核:张瑞华
三审:黄韶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