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柏台像
“男儿立志出山乡,以身许国路漫漫。待到世界大同日,筑路架桥把家还。”100多年前,少年梁柏台离开家乡新昌县查林村时,书写下豪情壮志。
梁柏台(1899—1935),浙江新昌人。他曾就读于浙江省立第一师范学校,在校期间积极参加五四爱国运动和“一师风潮”。
1920年8月中共上海早期组织成立后,为了掩护党的革命活动和为输送革命青年赴苏学习做准备,组织在上海霞飞路渔阳里6号办了一所外国语学社。梁柏台经俞秀松等介绍,进该社学习俄语和马克思主义著作。是年冬,他加入社会主义青年团。
1921年4月,梁柏台赴莫斯科东方大学学习,1922年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梁柏台曾任苏联沿海省职工苏维埃委员,远东五省职工苏维埃委员及主席团成员,海参崴党校负责人,远东华工指导员,远东教务部编译局编译,伯力省法院审判员等职。
1931年5月,梁柏台回国,赴中央革命根据地工作。他参加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任宪法起草委员会委员,负责起草《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及《宪法草案》《婚姻条例》《政府组织法》等法令。会后,梁柏台任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司法委员会委员,司法人民委员部副部长、部长,最高法院委员,临时检察长等职。
原来在苏区是没有司法机关的,自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以后,在短短的两年多时间里,就建立起苏维埃共和国的司法机关和司法制度,确立正常的司法程序、民事诉讼原则和审判制度。梁柏台组织制订《革命法庭条例》《革命法庭的工作大纲》《看守所章程》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司法程序》《裁判部的暂行组织和裁判条例》等10多个法规,这些法规大都是他执笔起草的。
1933年7月,梁柏台兼任内务人民委员部副部长、代部长,《红色中华》代理主笔、苏维埃大学委员、中央审计委员等职。在筹备和召开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期间,梁柏台任中央选举委员会主任、准备委员会主任、起草委员会主任,大会主席团成员、秘书长、法令委员会主任,当选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和司法人民委员。1934年10月,红军主力长征后,他奉命留守中央苏区领导游击斗争,任中共中央分局成员,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办事处副主任。1935年3月6日,梁柏台在战斗中负伤被捕。在敌人的法庭上,他置生死于度外,掩护了自己的同志。不久,梁柏台被敌人杀害,时年3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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