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荆门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加快市级领跑促进中心城区人力资源集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政策措施》),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以加快市级领跑,促进人力资源向荆门中心城区集聚,全力做大中心城区规模,优化人力资源结构,激发城市活力、繁荣城市经济,辐射带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为提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服务水平
进一步加快我市中心城区人力资源集聚
针对“随迁子女”的上学问题
荆门市教育局
制定了实施细则
一起来详细看看吧!
入学
一、随迁子女申请在中心城区入读幼儿园的,按照学前教育“就近就便”的入园原则,根据监护人及幼儿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划定公布的幼儿园招生地段范围安排适龄(3—6周岁)幼儿就近入园。
二、随迁子女申请在中心城区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按照义务教育划片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根据监护人及学生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划定公布的学校招生地段范围安排适龄少年儿童就近入学。
三、随迁子女在外地就读初中需在我市参加中考就读中心城区普通高中的,可凭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区级招考部门报名参加中考,按当年高中招生政策办理录取手续。
四、随迁子女为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学生、高中毕业生或相当于高中以上学历学生,需就读中心城区中等职业学校的,根据学生志愿,由中等职业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录取。
转学
一、随迁子女申请转入中心城区继续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由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就近入学,若就近学校学位已满,则由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相对就近入学,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学生或收取借读费。
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转学
按以下程序办理:
1.学生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填写《中小学转学申请表》;
2.转入学校盖章同意后,转入学校在《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转学申请,并上传《中小学转学申请表》等相关证明材料(取消纸质转学证明材料);
3.转入学校所属教育主管部门核办;
4.转出学校同意转学申请;
5.转出学校所属教育主管部门核办。
二、在外地就读普通高中的适龄青少年,申请转入我市继续就读普通高中的,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经学生家长自行联系就读学校并经学校考核同意后,由学校到市教育局办理转学手续。
高一上学期结束之前,学校不接收高一年级转入学生;高考报名结束之后,学校不接收毕业年级转入学生;学生休学期间不予转学。示范高中学生可以转入一般普通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学生不得转入示范高中,市级示范高中学生不得转入省级示范高中。学生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三、在外地就读随迁子女申请转入我市中等职业学校的,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同意,再向转入学校提出转学申请,转入学校同意后,由学校到市教育局办理转学手续。
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在中职学校学习未满一学期的,不予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不予转学;休学期间不予转学;普通高中学生可以转入中等职业学校,但在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时间不得少于一年半;二年级转学生不得跨专业转学;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不可转入普通高中。
咨询电话
市直:0724——2336727
东宝区:0724——2360164
掇刀区:0724——244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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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荆门市教育局
编辑:郑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