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号,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拟任命的干部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
根据《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的规定,对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目的是通过任职资格法律知识考试督促拟任职人员带头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提高依法办事能力水平,更好服务人民群众。
参加考试人员中,有拟任命的市人民政府秘书长1名,拟任命的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局长(主任)33名;拟任命的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1名。本次考试内容涉及宪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监督法等法律法规,主要侧重对拟任命人员综合素质的检验,考察其法律意识及运用法律知识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汪在祥,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刘富国,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陈前华,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何永斌到考场巡视。
(荆门广播电视台 编辑:王芳 三审:鲁云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