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远亲不如近邻,然而最近我参与办理的一起故意伤害案,恰恰是因为邻里矛盾激化导致的。
王大叔家旁边有一块集体荒地,邻居彭大妈经常在这里放羊。王大叔认为这块地属于自己家宅基地的范围,彭大妈在此处放羊不仅不卫生,还会影响自己和家人的生活。而彭大妈则认为这块地是集体荒地,属于集体所有,村里人都可以在这里放羊。因多次沟通未果,双方发生言语争执。一气之下,王大叔称要在荒地上喷洒农药,双方矛盾激化由此上升为肢体拉扯,彭大妈用木棍将王大叔的胳膊打伤。
案发后,彭大妈怨气未消,表示宁愿坐牢也不愿意赔钱:“我又不是故意打伤他的,他也打我了,我也受伤了,凭什么让我赔那么多钱?”
王大叔则表示,他因受伤耽误了工作,误工费、医疗费都应计算在赔偿金内。经过几番沟通,彭大妈始终认为赔偿金额过高,不愿和解。考虑到本案属于邻里纠纷,承办检察官本着化解矛盾,修复关系的目的,希望能够达成和解。
在与彭大妈的沟通中,我们了解到了彭大妈的症结所在。一方面,她认为自己不是故意打伤人的,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她觉得赔偿金额的认定不合理,王大叔乘机讹钱。
为了打消彭大妈的顾虑,承办检察官对她进行了耐心的解释,同时邀请了彭大妈所在村的政法主任监督赔偿金额的认定,彭大妈最终同意进行调解。
2021年4月14日,经过三个多星期的调解,彭大妈最终赔偿王大叔各项经济损失,双方握手言和、冰释前嫌。承办检察官经综合考量,决定对彭大妈不起诉。为进一步化解邻里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承办检察官主动到该村开展法治宣讲活动,将该案例作为典型案例对全村百姓进行释法说理,并向村民发放刑法、民法典等法律宣传手册。
这只是我参与办理的一起小金额的刑事和解案例,但是这次经历让我真实感受到办案不是简单机械按照法条结案,而是要善于聆听群众心声,主动开展群众普法,自觉参与社会治理。基层老百姓文化程度低,常因冲动将矛盾激化,采取不理智的方式解决问题。检察机关办案不能就案办案,“一诉了之”,而是要延伸触角,全力化解矛盾纠纷。这不仅需要扎实的法律知识,也需要超强的政治领悟力和群众工作能力。这就需要我们切实把政治工作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做到政治站位高、业务素质硬、责任使命感强,注重办案三个效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如我在诉”的情怀,把矛盾化解在检察环节,实现法与情的统一,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让公平正义以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方式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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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京山检察院
编辑:田甜
审核:周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