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及时有效惩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2020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监委、国家卫健委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强制报告制度”),同时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也将该制度上升到法律层面,那么,强制报告制度落实的怎么样呢?
近日,钟祥市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在办理一起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时发现,被害人有就医记录,但医疗部门未履行强制报告制度,随后该院立案调查。通过调查发现,2019年至今,钟祥市辖区内有多名未成年人受侵害的就诊住院记录,但强制报告记录却为零。随后,针对钟祥市卫生健康局存在的强制报告制度落实不到位等情形,该院邀请人民监督员一同向该局公开送达诉前检察建议,监督该单位积极履职。
收到检察建议后,钟祥市卫生健康局迅速整改落实,召开全市医疗系统相关科室负责人会议并邀请检察机关出席。会上,第五检察部主任铁浩志指出,强制报告重点在于“强制”两字,制度明确了报告的责任主体,一旦发现未成年人有被侵害迹象,责任主体必须报告,这是职责所在,是法定义务。假如知情不报,那就可能触碰制度与法律红线,应承担相应责任,该制度彰显了对侵害未成年犯罪的零容忍态度,同时也是深入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的具体举措。
会上,钟祥市卫生健康局还对双报(向主管机关报备、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流程、责任落实等方面作了部署安排。
下一步,该院还将对相关行政机关贯彻落实强制报告制度的情况跟进调查,确保强制报告制度执行的刚性,形成检察机关公正司法与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良性互动,实现法律监督双赢多赢共赢的目标,以我管促都管,共同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来源:钟祥检查院
编辑:田甜
审核:周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