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宣传月|民法典进校园 保护“少年的你”

05-30 10:02  

(通讯员 刘于宏 刘群薇)“未成年人的打赏钱能退还吗?”“成年之前,有收入,归谁?”5月27日,东宝区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肖必辉走进荆门市东宝区浏河小学,以法治副校长的身份为该校学生上了一堂主题为《学习民法典做遵纪守法好学生》的法治教育课,在孩子们心中播撒学法、知法、守法的种子。

课堂上,肖必辉以《民法典》的立法背景为切入点,通过案例分析、互动问答等方式,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深入浅出的生动案例,向同学们讲解了《民法典》的构成、民事行为能力以及《民法典》关于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等相关法律规定,带领同学们了解《民法典》,走进《民法典》,帮助学生们正确认识权利和义务,引导他们从小树立法治观念,养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思维习惯和行为方式。课堂上,同学们踊跃参与、各抒己见,在轻松活跃的氛围中充分认识到《民法典》与未成年人成长和保护的密切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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