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市场监管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规范生活必需品经营行为的通告

10-05 14:31  

根据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10月5日至10月7日,我市中心城区实行临时性管控措施。为严格规范管控期间生活必需品经营行为,维护全市生活和防疫物资市场稳定,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通告如下:

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供商超和经营单位要严格遵守《价格法》《产品质量法》《计量法》《食品安全法》,增强社会责任感,规范经营者经销行为,稳定市场秩序。

二、坚持合法守信经营。保供商超和经营单位要严格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准确记录与核定生产经营成本,管控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为消费者提供质优价稳的商品和服务,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三、切实规范经营行为。保供商超和经营单位要加强自律,在经营活动中自觉做到不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不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斤少两,不销售失效变质产品。销售的同种商品进销差价率不得超过10月4日的水平。

四、欢迎社会各界监督。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发现有上述违法行为的,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生活必需品经营行为监管,对违法行为将坚决依法查处、公开曝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重要民生商品供应充足、价格平稳,请消费者理性消费、有序采购,避免过量囤积、造成浪费。

荆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5日

来源:荆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琳达

审核:彭良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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