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荆门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规范生活必需品经营行为的通告。要求保供商场超市和经营单位在经营活动中自觉做到不串通涨价、囤积居奇,不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短斤少两,不销售失效变质产品,销售的同种商品进销差价率不得超过10月4日的水平。
(荆门广播电视台 编辑:王芳 三审:鲁云峰)
日前,荆门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规范生活必需品经营行为的通告。要求保供商场超市和经营单位在经营活动中自觉做到不串通涨价、囤积居奇,不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短斤少两,不销售失效变质产品,销售的同种商品进销差价率不得超过10月4日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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