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重点惠企政策解读,今天继续为您解读“金融支持政策”。
一是在企业上市方面,对在沪深交易所、境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奖励800万元。对市内企业按规定异地“买壳”或“借壳”上市后,将注册地迁回我市并在本地纳税的,一次性奖励800万元。二是在上市后备企业培育方面,依法依规减免上市后备企业在改制重组过程中办理资金置换、剥离、收购、财产登记过户的交易税费和其他费用。对符合条件的债务重组企业,可在5个纳税年度内均匀计入各年度应纳所得税,分期缴纳。企业因上市而改制的,对改制当年应补缴和辅导期内(不超过3年)超改制前基数部分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补助企业。企业因上市改制和内部资产重组而产生的相关税费(土地出让金除外),在股份制改造工作全部完成后,地方留成部分全部补助企业。三是在股权投融资方面,在本市投资2个以上项目,且当年对本市企业投资总额超过5000万元的股权投资企业,按其当年对本市企业投资总额1%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200万元。四是在贷款担保方面,国有或国有控股担保公司面向工业企业收取的年担保费率不得高于1%,鼓励不收取企业客户保证金。对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且年日均担保余额达1亿元及以上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按其年日均担保余额 8‰的比例给予风险补助,补助金额最高200万元。五是在企业兼并重组方面,市内企业兼并市外企业、市外企业兼并市内企业(重组后企业须在我市注册为独立法人资格)及市内企业之间的兼并重组项目(并购规模均须达到500万元以上),对项目重组方在兼并重组过程中发生的评估、审计等前期费用给予60%的补助;对重组过程中支付款项给予5%补助(增资支付款项补助1%);对承接被重组方银行贷款给予5%补助。单个兼并重组项目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荆门广播电视台 编辑:魏洁 三审:丁凡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