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咸宁两地通报,因严重违反疫情防控管理规定,造成疫情传播,警方分别依法对两人进行调查。
11月23日,崇阳县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卢某某,女,今年40岁,新冠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她于11月10日从疫情管控区返回崇阳,在接受卡口值守人员询问时故意隐瞒行程,回家后未按防疫要求居家隔离,多次外出参加聚餐、宴会和购物,造成疫情传播,其行为严重违反疫情防控管理规定。崇阳县公安局对其展开调查,构成犯罪将依法严厉打击。
11月10日,咸安区疫情防控指挥部通报,咸安区43岁庞某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咸安区公安分局调查发现,庞某于11月5日从重庆疫情管控区返回咸安,未按防疫要求居家隔离,多次私自外出。11月9日其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后,面对疫情防控人员的询问时,他又故意隐瞒行程,造成严重的疫情传播,影响恶劣,其行为严重违反了疫情防控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目前,咸安区公安分局已对庞某立案调查,并将依法打击。
来源:湖北日报
编辑:杨帆
审核:彭良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