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发展和安全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只有统筹好发展与安全,方能确保中国经济沿着高质量发展的航道行稳致远。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血脉,金融安全是国家经济安全的核心、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我国实现高质量发展必须跨越的重大关口。我们必须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推进金融安全网建设,持续强化金融风险防控能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金融风险整体收敛、总体可控,金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持续推进。同时,也要看到,当前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任务艰巨,金融改革发展稳定面临一系列新课题新挑战,防范金融风险还须解决许多重大问题。
切实维护金融稳定,已成为我国金融监管的重中之重。近年来,有关部门按照“稳定大局、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精准拆弹”的基本方针,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持续推动健全金融稳定长效机制,有效应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形势和新冠疫情的冲击考验,维护了金融稳定安全发展大局,为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环境。
当前,我国金融业运行平稳,风险整体可控。但由于历史性周期性结构性体制性因素共同作用,金融风险仍处于易发多发期。应看到,我国具有独特的制度优势,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最为坚实,金融稳定发展的基础不会改变。下一步,将继续努力促进房地产与金融正常循环,积极稳妥推进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处置,前瞻应对不良资产反弹风险,积极配合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
防范和化解房地产业风险,是防范化解经济金融风险的重点工程。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城施策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满足行业合理融资需求。同时,继续压实各方责任,推动做好重点企业、中小金融机构等风险化解工作,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
当前,全球通胀仍处高位,但我国消费物价连续10年维持在2%左右,充分证明了宏观调控的有效性。在党中央正确领导下,我们强化能源、食品等保供稳价,同时坚持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坚决不搞“大水漫灌”,为保持物价稳定营造了良好货币金融环境。
应对风险和挑战,需完善制度和法治。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稳定法(草案)》再次向社会征求意见,对金融稳定工作作出全面部署,标志着我国金融安全将开启更加规范高效的新篇章。这将显著提高重大风险防控能力,为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发挥重要作用。
来源:经纪日报
编辑:孙弋雯
审核:黄韶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