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 察 公 告

03-18 22:51  

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巡察工作的有关要求,按照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区委第四巡察组将于2023年3月17日起,持续一个月左右对区委编办党组织开展巡察。巡察组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政治巡察职能定位,聚焦监督基层党组织“两个维护”实际行动,围绕“三个聚焦”重点,以党章党规党纪为尺子,从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区委编办职责职能和巡视巡察整改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着力发现是否存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管党治党宽松软;是否存在与机构编制工作相关的会议、文件、法规制度落实不够,机构编制工作不规范、机构编制监管职能没有完全发挥,机构改革方案拟定、起草、审核、指导工作未按照有关要求落实,事业登记管理工作程序不够规范有序合法,审核“三定”方案设置不够合理、人员结构设置不合要求等问题。

巡察主要受理反映区委编办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来信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欢迎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按照巡察受理范围,直接向区委第四巡察组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鼓励实名举报。对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转有关部门处理。

巡察组在区委编办巡察期间,联系方式如下:电话:(座机)0724-6089132;手机:15671087258;电子邮箱:dbqwdslxc4z@126.com;接访地点:区巡察办二楼206室;接听电话和接待来访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区委第四巡察组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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