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钟祥市坚持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努力构建“守信处处受益 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奖惩大格局,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取得显著成效。4月13日,钟祥市对外发布了2022年守信典型和失信案例。他们分别是:
一、守信典型(5个)
1、湖北龙泰高新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翟远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881773900262R。
公司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湖北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湖北省支柱产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培育企业、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单位、纳税“A”级信用企业、用人单位“A”级诚信企业,获得钟祥市科技进步二等奖。公司于2016年在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四板挂牌上市。该公司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连续6年被钟祥市税务局评定为A级纳税人。
2、湖北应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黎应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881616247378D。
公司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拥有自主研发国家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共62项;通过了质量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注册商标“应强”被省质量强省办公室授予“湖北名牌”;2021年认定为“湖北省支柱产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 ;2022年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022年认定为荆门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该公司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连续6年被钟祥市税务局评定为A级纳税人。
3、湖北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钟祥市分公司,法定代表人:祝定洪,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881550655693C。
公司荣获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新闻出版署授予“全国农村图书发行先进单位”;钟祥市委、市委宣传部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新闻宣传先进单位”;湖北省工商局授予“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湖北省新华书店集团授予“经营管理先进单位”、“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并连续多届荣获省级、市级“最佳文明单位”称号及纳税信用A级企业。该公司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公告,连续5年被钟祥市税务局评定为A级纳税人。
4、王青楼,钟祥市中医院康复科医师,身份证号:42088119*****51014。
2022年11月8日,康复科医师王青楼在医院门诊楼前拾到手机一部,准备交由门诊导医台处理时,失主打来电话,王青楼告知对方自己捡到了手机,并请失主前来中医院康复科领取,失主拿到手机后,对王青楼表示感谢。王青楼这种拾金不昧的纯朴本性和高尚品德,值得所有人学习。
5、王婷婷,钟祥市中医院体检中心护士,身份证号:42088119*****38424。
2022年9月14日,一位老人体检后将手机遗忘在彩超室诊断床下,体检中心护士王婷婷在打扫诊室卫生发现后及时交到体检中心失误招领处。体检中心立即与其单位取得联系,后由老人及其女儿一同来领取丢失的手机,并再三感谢王婷婷。王婷婷拾金不昧,处处为顾客着想的精神,值得所有人学习。
二、失信案例(5个)
1、邱元华,男,住址:天门市张港镇郭垱村二组6号,身份证号:42900619*****80655。
李中发、李清海与邱元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钟祥市人民法院判决邱元华赔偿李中发、李清海损失22.2万元。判决生效后,邱元华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中,钟祥市人民法院查明邱元华有能力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钟祥市人民法院发布为失信被执行人。
2、范振平,男,住址:钟祥市郢中镇崇岵街4-2号,身份证号:42240619*****50011。
向国东与杨泽勇、范振平运输合同纠纷一案,钟祥市人民法院判决杨泽勇、范振平支付向国东运费22.7万元及逾期利息损失。判决生效后,杨泽勇、范振平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中,钟祥市人民法院查明范振平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钟祥市人民法院发布为失信被执行人。
3、田峰,男,住址:钟祥市旧口镇肖湾村五组49号,身份证号:42243119*****05119。
周德莲与田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钟祥市人民法院判决田峰赔偿周德莲款177万元。判决生效后,田峰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中钟祥市人民法院查明田峰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钟祥市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4、李海龙,男,住址:钟祥市文集镇唐港村,身份证号:42088119*****18413。
李建国与李海龙、黄正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钟祥市人民法院判决李海龙偿还李建国借款本金16.75万元及利息,黄正寿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李海龙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李海龙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钟祥市人民法院发布为失信被执行人。
5、邹山峰,男,住址:钟祥市郢中镇聚兴街12号,身份证号:42088119*****90058。
张艮海与邹山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钟祥市人民法院判决邹山峰给付张艮海货款7.2万元。判决生效后,邹山峰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中,钟祥市人民法院查明邹山峰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钟祥市人民法院发布为失信被执行人。
下一步,钟祥市将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守信典型宣传和失信案例公开曝光力度,加强信用“红黑名单”信息共享,深入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工作,着力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
来源:荆门九派通融媒体中心
编辑:杜莉
二审:黄韶光
三审:彭良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