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 察 公 告

04-10 21:09  

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巡察工作的有关要求,按照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区委第三巡察组将于2023年4月10日起持续1个月左右,对区应急管理局党委开展巡察。巡察组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政治巡察职能定位,聚焦监督基层党组织“两个维护”实际行动,围绕“三个聚焦”重点,以党章党规党纪为尺子,从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和巡视巡察整改以及主要职责落实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着力发现指导全区各地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统筹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指导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巡察主要受理反映区应急管理局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来信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欢迎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按照巡察受理范围,直接向区委第三巡察组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鼓励实名举报。对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转有关部门处理。

巡察组在区应急管理局巡察期间,联系方式如下:手机:19072522994;电子邮箱:dbqwdslxc3z@126.com;接访地点:区委巡察办201室;接听电话和接待来访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区委第三巡察组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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