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山市人民检察院化解两起行政争议

04-21 10:07  

日前,应京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邀请和行政相对人申请,京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来到京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两起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该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彭红波主持听证。

2022年6月,京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销售不合格钢筋的个体工商户汪某作出了罚款0.4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2022年7月,京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销售过期食品的个体工商户许某作出了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因汪某、许某逾期未履行行政处罚,也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京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加处罚款0.42万元、1万元,法定期限届满后依法申请强制执行,京山市法院依法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召开公开听证会

准予强制执行后,汪某、许某主动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缴纳了罚款本金。针对加处罚款,二人都提出自身作为小微个体工商户经营规模较小、经济条件较差、经营困难,全额缴纳必然影响长久经营,希望免除加处罚款。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法院已裁定准予强制执行,不宜减免加处罚款,双方因此产生行政争议。

京山检察院受邀参与检察监督

为促进争议化解,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动邀请京山检察院介入进行检察监督,汪某、许某也分别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受理该案后,该院采取领导包案,检委会专职委员彭红波立即调阅了行政处罚卷宗,并实地走访查看了两店的经营环境,通过与行政机关执法人员、被处罚人深入沟通交流、与法院综合审判庭交换意见,对案件情况进行了全面掌握。市场监督管理局两份处罚合情合理合法,已经是在考虑各方面的情况后所作的处罚,后续加处罚款也系依法作出。但两家店铺违法情节较轻,且积极配合调查,事后能够积极补救,同时确实地处村镇,经营情况较差,罚款本金需多方筹措,有现实困难,继续缴纳加处罚款可能影响正常经营。鉴于汪某、许某已缴纳罚款本金,认错态度良好,决定对两案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所规定的加处罚款免除条件举行公开听证,并邀请人民监督员全程监督。

听证会上,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介绍了具体案情,汪某、许某二人表达了自身诉求。听证员、人民监督员、市场监督管理局代表分别就该案发表了意见。综合该案案情,听证员一致同意免除加处罚款的提议。市场监督管理局跟汪某、许某二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免除了加处罚款合计1.42万元。检察官对汪某、许某二人进行了普法教育,强调了合法合规经营的重要性,二人均表示以后一定诚信守法经营。


来源:京山市人民检察院

编辑:唐璐

审核:鲁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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