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城管部门出台《城管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方案》 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05-09 20:45  

近日,荆门市城管部门结合《荆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城管工作实际,制定了《城管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方案》,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本方案是荆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体系的专项保障方案之一,适用于荆门市行政区域内城管部门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从组织机构、响应分级、响应措施、保障措施等方面对城管部门应急响应工作作出了明确要求。

组织机构方面,成立以主要领导为指挥长、分管领导为副指挥长的市重污染天气城管部门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组织协调全市城管系统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各县(市、区)城管部门,委属单位(科室)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响应分级方面,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

响应程序方面,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后,城管部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并督导各责任单位根据预警信息采取应急响应措施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并严格落实日报制度,及时准确报送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响应情况;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发布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后,城管部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各责任单位转为常态化管控模式。

响应措施方面,当启动III级响应时,加强建筑垃圾运输监管执法,所有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暂停运输作业,当地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民生保障工程、应急抢险施工等根据需要可继续作业,但应严格落实渣土车辆百分之百密闭运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重点管控区主次干道增加2次洒水、喷雾等降尘作业(非冰冻期),当日22:00至次日6:00冲洗不得少于2次,除道路污染应急处置、重大活动保障等特殊情况外,白天作业时要避开早晚交通高峰时段;加大餐饮油烟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监管;禁止露天烧烤;禁止露天焚烧城市生活垃圾等废弃物。当启动II级响应时,加强建筑垃圾运输监管执法,所有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暂停运输作业;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重点管控区主次干道增加4次洒水、喷雾等降尘作业(非冰冻期),当日22:00至次日6:00冲洗不得少于2次;暂停道路维护维修(含掘路)工程并进行场地苫盖;暂停房屋立面整治、桥梁等城市维护设施涂刷作业;加大餐饮油烟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监管;禁止露天烧烤;禁止露天焚烧城市生活垃圾等废弃物。当启动I级响应时,加强建筑垃圾运输监管执法,所有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暂停运输作业;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重点管控区主次干道增加6次洒水、喷雾等降尘作业(非冰冻期),当日22:00至次日6:00冲洗不得少于2次;暂停道路维护维修(含掘路)工程并进行场地苫盖;暂停房屋立面整治、桥梁等城市维护设施涂刷作业;加大餐饮油烟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监管;禁止露天烧烤;禁止露天焚烧城市生活垃圾等废弃物。

来源:荆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编辑:郑耘

审核:彭良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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