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可以重新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了,多年的心结也解开了!”日前,掇刀区检察院出具的一纸检察建议,成功让刘某拿到了撤销婚姻登记决定书,一段借用他人身份信息登记21年的婚姻终于画上了句号。
王某甲和王某乙两人是亲兄弟。1993年,兄弟俩从外地搬迁到荆门市定居。2002年,17岁的王某乙经人介绍与20岁的刘某相识并相恋,同年年底,两人准备结婚。由于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王某乙想到哥哥王某甲已经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于是便“借”用王某甲的身份证与刘某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
虽然结婚证双方为王某甲和刘某,但结婚证上的照片却是王某乙和刘某,因当时民政婚姻登记系统未统一联网,这段冒名婚姻登记也一直未被发现。
直到2021年1月4日,因为身份需要实名制等生活需要,刘某向掇刀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其与王某甲的婚姻登记。因该案已超出法定最长起诉期限,法院裁定驳回起诉。2023年3月17日,掇刀区检察院在办理案件时发现了该案线索,并立即展开调查。
承办检察官受理该案后,立即向当事人及民政部门了解情况,调取二人在婚姻登记时提交的原始资料,并询问当事人及村干部。为进一步核实王氏兄弟身份信息,承办检察官带领办案团队赴原始户籍登记公安机关调取王某甲、王某乙常住人口登记表。经调查核实,承办检察官认定确实存在冒名顶替婚姻登记的事实,应当撤销婚姻登记。
“在审查案件时,我们发现该案属于冒名婚姻登记的情形。民政部门只能撤销法律明文规定无效或者可撤销的婚姻登记。”承办检察官说。
为及时纠正错误婚姻登记信息,最大程度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使该起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掇刀区检察院多次与民政部门进行沟通,最终与民政部门达成对王某甲与刘某婚姻登记进行处理的共识。
2023年4月6日,掇刀区检察院向民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局依法对王某甲与刘某婚姻登记进行审核,及时撤销相关婚姻登记,同时全面排查并妥善处理类似问题,防止同类行为再次发生。
民政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依法对刘某的婚姻登记程序进行了重新审查,并于2023年4月11日作出撤销王某甲与刘某婚姻登记的决定。近日,王某乙与刘某成功办理了婚姻登记,至此,一起长达21年的冒名婚姻登记终于得以纠正。(通讯员:谭秋雨)
来源:掇刀区检察院
编辑:杜莉
二审:黄韶光
三审:彭良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