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听老人说:我吃过的盐比你吃过的米还多,我走过的桥比你走过的路还多。但是,当他们面对生活中各种各样的骗术,如投资理财、代缴社保、电话“中奖”、低价旅游时,却常常深陷其中,并未意识到自己已经上当受骗。
近日,由沙洋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钱某,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案情回顾
钱某,男,从2000年开始接触股票,炒股7年,一直没有从股市中获利。2021年,钱某再一次走上“老路”,开始重新炒股,并希望这一次能通过炒股从中获利。由于钱某没有固定工作,且无稳定的收入来源,而股市又需要投入大量资金,所以他便动起了“歪脑筋”,想方设法通过诈骗他人钱财来开启自己的炒股“事业”,防诈意识薄弱的老年人,便成了钱某瞄准的对象。
2021年6月,钱某盯上了家庭条件比较好的街坊苏某某,想着从她那里骗点钱,因关系不熟,钱某便托他人以种树资金周转存在缺口为由,找苏某某丈夫借款7000元,并承诺支付利息。为了取得老两口信任,十几天后,钱某不仅归还了苏某某丈夫欠款,还额外支付了1000元利息。通过这件事情,钱某便和苏某某一家搭上了关系,在之后的交往中,钱某在老两口面前扮演着一副成功生意人模样,谎称自己在做种树生意,外面还承接了一些绿化工程,苏某某夫妻信以为真。
2021年7月,钱某为筹措更多的资金投入股市炒股,便以购买樟树苗为由再一次找苏某某借钱,并承诺这批树种完以后给予15%-20%的高额分红,老两口见回报比较可观,便没有犹豫,随即通过微信、银行卡转给钱某10万余元。
不久之后,钱某在股市持续亏损,从苏某某那儿骗来的钱很快挥霍一空,为了堵住亏损的“大窟窿”,也为了找本钱翻盘,钱某在明知自己欠外债、炒股亏损,无还款能力的情况下,陆续以接绿化工程要买树、打通关系要给领导送礼、需要开工程发票、开办服装厂需要资金周转为由,让苏某某夫妻俩追加投资,并承诺给予一定的分红,保证老两口稳赚不赔。最终老两口在钱某一环套一环的骗局中,为那些所谓的“工程”投资了近百万元,养老金和公积金均损失其中。
一年多过去了,苏某某和其老伴迟迟等不来所谓的工程“分红”,这才如梦初醒,怀疑自己遭遇了诈骗,遂报案。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多次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
面对各类骗术,老年朋友一定要保持头脑清醒,不贪图小利,不轻信他人,凡是涉及投资返利、冒充“公检法”、以房养老、低价旅游等骗局时,一定要及时与亲人及子女商量,切忌盲目做决定。
检察官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通讯员:程瑶瑶)
来源:沙洋县检察院
编辑:杜莉
二审:黄韶光
三审:彭良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