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荆门市场监管部门以保障民生为导向,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的突出问题,持续深入开展民生领域“铁拳”行动,查办了一批违法案件。为推进落实“教育规范并举,执法宣传同步”工作要求,促进市场主体守法诚信经营,现将部分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案例1:钟祥市市场监管局查处
刘某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2023年5月29日,钟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刘某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行为,给予罚款0.5万元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3月13日从淘宝某店铺以49.90元购进标称山东某公司生产的“脆香酥小麻花”1箱(生产日期:2023年3月12日,保质期:30天),作为其餐饮食品套餐“酱爆肉丝卷饼”的配菜使用。5月2日,消费者发现该配菜过期后举报,至执法人员核查时该批“脆香酥小麻花”全部售出。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钟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2:京山市市场监管局查处
杨某销售假药案
2023年5月6日,京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杨某涉嫌销售假药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经查,杨某常年在京山城区设流动摊位销售物品。2023年4月17日,京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其摊位查获“精品伟哥”“蚁力神”“金枪不倒”等49种外包装、说明书标示有配方、适用人群、服用方法,并宣称治疗功效的产品,且当事人不能提供合法来源凭证。上述产品经荆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为假药。
当事人销售假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且涉嫌犯罪。5月25日,京山市公安局立案侦查,案件正在办理中。
案例3:京山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京山市宋河镇城南加油站实施混淆行为案
2023年5月17日,京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京山市宋河镇城南加油站在经营活动中实施混淆行为,给予罚款2.95万元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于2017年7月15日同中石化荆门公司约定5年期合作期限,在经营场所广告牌使用“中国石化”“易捷”标识,并以含“中国石化(合作)”字样名称地址申请,实现高德地图地址信息定位以扩大商业宣传和引流。2022年1月18日,当事人与中石化荆门公司签订《解除合同协议书》,随后撤除了“中国石化”“易捷”标识标牌内容。同年2月,当事人在高德地图申请变更定位名称,仍将含“中国石化(合作)”字样的名称地址在线上实现高德地图地址信息定位。2022年3月12日,当事人通过“货车帮”APP获取高德地图客户地址信息定位实现在该软件上的地址定位,其“货车帮”APP“加油”条目界面显示其高德地图标注定位含有“中国石化(合作)”等内容。2022年3月12日至2023年2月16日,当事人通过“货车帮”APP引流销售的石化产品金额共262577.99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构成实施混淆行为,京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4:荆门市市场监管局查处
吴某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23年2月14日,荆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吴某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经查,当事人自2021年5月在荆门城区经营成人情趣用品店过程中,以10元/盒价格购进“虫草强肾王”“黄金玛卡片”等宣称治疗功效食品,按20~40元/盒不等价格销售。2023年1月3日,执法人员在其门店查获28种共计191盒上述食品。经查证,上述食品虚假标注保健食品注册文号和生产企业信息。经抽样送检,其中24种175盒涉案食品被检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西地那非”。案发后,当事人不能提供涉案食品合法来源凭证。
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且涉嫌犯罪。公安机关于2月21日立案侦查,目前依法逮捕犯罪嫌疑人1人、取保候审3人,案件正在侦办中。
案例5:京山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文波经销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食品案
2023年3月24日,京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文波经销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食品的行为,给予没收侵权食品并处罚款1.5万元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以6.5元/斤价格购进标称驻马店某公司生产“粤和粤”夹心饼干(生产日期2022年11月18日)一箱共8斤,按8元/斤价格销售。该种饼干包装突出放大“粤和粤”字样,在字体、文字排列方式、颜色组合、立体效果设计上均与洲际伟大品牌有限公司使用在“奥利奥”饼干产品上注册商标构成实质性相似,足以使消费者误认为是知名品牌“奥利奥”饼干。经鉴定,“粤和粤”饼干是侵犯“奥利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至2023年2月3日案发,当事人库存该“粤和粤”夹心饼干1斤,其余全部售出,其不能提供涉案饼干合法来源。
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规定,京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将违法线索移送案涉饼干生产地市场监管部门。
案例6:荆门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湖北正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非法购买认证证书案
2023年2月22日,荆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湖北正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非法购买认证证书行为,给予罚款3万元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5月经互联网获取相关资质办理宣传信息,并花9000元购得标示长城国际标准检测认证中国有限公司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编号:2310R0411Q2765)、《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编号:2310R0411Q2766)及《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编号:2310R0411Q2767)等三份证书悬挂于经营场所。但证书颁发单位从未到当事人处开展相应管理体系认证活动,当事人也未核实证书颁发单位及有关人员信息。执法人员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国家认监委官方数据库中,未发现证书颁发单位登记信息及前述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相关信息。长城国际标准检测认证中国有限公司应为未经批准的非法机构,所颁发的有关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应为无效证书。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荆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7:沙洋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沙洋县兴安燃气有限公司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
的气瓶案
2023年2月28日,沙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沙洋县兴安燃气有限公司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气瓶行为,给予罚款8万元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明知压力液化气瓶充装规则要求,在市场监管部门多次提醒告诫后,仍漠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充装无检验标识和出厂日期的丙烷气瓶。2023年1月13日,当事人正对14个无检验标识和出厂日期的丙烷气瓶进行充装时,被辖区开展节前联合安全检查的市场监管执法人员现场发现。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有关规定,沙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来源:荆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杨帆
二审:黄韶光
三审:彭良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