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人社厅下发《关于调整2023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通知》,对湖北省参保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等三项定期待遇进行统一调整提高。
此次调整范围为2022年12月31日(含)前已符合领取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条件的工伤职工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执行时间从2023年1月1日起开始。
调整后,工伤保险三项定期待遇水平进一步提高。其中,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月调整标准为:一级伤残增加422元、二级伤残增加399元、三级伤残增加375元、四级伤残增加352元。定额调整后,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仍低于4037元/月、3813元/月、3588元/月、3364元/月的,补齐到对应的标准。
供养亲属抚恤金采取定额调整办法。工亡职工配偶每人每月增加202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151元。供养亲属为孤寡老人或孤儿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1元。工亡职工有多个供养亲属的,多个供养亲属增加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之和不超过504元/月。
生活护理费按照工伤人员护理依赖程度,分别按照3738元/月、2990元/月、2243元/月标准执行。已超过此标准的,本年度不再调整;低于此标准的,调整至上述标准。
东宝区享受伤残津贴13人、生活护理费14人、供养亲属抚恤金18人,已全部按照新的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调整完成并进行了补发,共补发待遇5万多元。 (通讯员:潘琴)
来源:东宝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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