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洋:禁捕区域捕捞水产品获刑 检察官在案发地出庭公诉

07-14 09:49  

为了搞点鱼鲜过春节,老汉在禁捕区内使用禁用渔具捕捞水产品100余公斤。6月29日,由沙洋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在案发地长湖畔的后港镇滨湖广场公开庭审。

今年1月的一个夜晚,在沙洋县内的长湖水域,张某某戴着头灯、身穿下水裤,划塑料渔船到湖中,先后投放2副三重刺网进行捕捞活动。因夜间雾大,张某某在湖上迷失方向。次日凌晨,张某某循着岸上的狗叫声划船靠岸,被正在巡逻的民警及渔政人员当场抓获。经认定,张某某共计捕获白鲢、鲫鱼、鲌鱼等渔获物100余公斤。该水域属于长湖鲌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属于禁捕区域,三重刺网则属于禁用渔具。

“被告人的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希望被告人从本案中汲取教训,要遵纪守法,做懂法守法护法的好公民。”庭审现场,检察官从案件事实与证据的认定、法律适用、量刑建议、案件启示等方面发表公诉意见,并现场进行普法宣讲。

被告人张某某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经庭审,法院当庭宣判,对被告人张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检察官表示,通过公开庭审,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有效遏制非法捕捞行为,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来源:沙洋县检察

编辑:菲菲

二审:黄韶光

三审:彭良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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