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一线故事】花钱就能读在职研究生?切莫上当受骗!

07-20 10:17  

随着现代社会的工作生活节奏日益加快,很多人希望通过提升学历来增强职业竞争力。然而,依靠花钱就能读在职研究生,这种“人生捷径”真的存在吗?

2021年4月,陈某想考在职研究生学历,其朋友柳某某知道后告知他有这方面的熟人及途径,能帮其办理,陈某信以为真,随即,柳某某便通过“中间人”张某某,将陈某介绍给了武汉某职业学院招生老师蒋某。而此时的蒋某因网络赌博输了不少钱,生活早已捉襟见肘,所以很快便打起了陈某的“主意”,在明知自己没有能力办理在职研究生学历事宜的情况下,仍向陈某承诺能帮其办妥。

为尽快骗取陈某钱财,蒋某向“中间人”张某某谎称2万元能办好陈某研究生学历的事情。而张某某为了多得介绍费,提出定4.8万的学费,多出的钱由蒋某、张某某、柳某某三人平分,蒋某表示同意。之后蒋某便通知陈某学费共计4.8万元,先交2万元,余下的待9月份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再缴纳,并虚假承诺办不了可全额退款,陈某遂向蒋某转账2万元。收到“学费”后的蒋某却并没有给陈某办事,而是将骗来的钱用于自己日常开销。

2021年5月,蒋某从陈某那骗取的钱财很快挥霍一空,便盘算着如何再从陈某那“捞”点钱用用,于是心生“一计”,谎称为陈某办事需要请老师吃饭,让陈某支付500余元的“润笔费”。

转眼到了2021年9月,蒋某之前承诺的入学通知书却不见踪影,陈某便向蒋某询问,蒋某谎称因疫情原因会推迟到10月。到了10月,陈某再次询问录取通知书的事情,蒋某却提出让陈某提前再交1万元的学费,之后便找理由拖延,让其等到12月。可等了又等,陈某仍然没有收到入学通知书,蒋某为了“稳住”陈某,对陈某谎称最近就能办下来,随后以学校要核账为由,继续骗取陈某6000余元,并把骗来的钱全部用于网络赌博。

之后,陈某又多次向蒋某询问录取通知书的事情,蒋某却总是以各种理由搪塞,陈某便开始怀疑蒋某。蒋某为了取得陈某信任,找到朋友“田老师”帮其打圆场,告知学校最近在核账,让陈某再耐心等一等。在打消陈某顾虑后,蒋某又以交纳研究生学历注册费的名目继续向陈某行骗,并谎称不久就可以带陈某一起去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可到了约定时间,蒋某却称在路上出了交通事故再一次爽约了。

半年多的时间里,陈某6次转账给蒋某,共计3万余元,但他的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却因种种“原因”迟迟未能收到,陈某便要求蒋某退款,张某某和柳某某也找蒋某退款,但蒋某不接电话也不回消息,仿佛“人间蒸发”一般。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多次诈骗他人财物,涉案金额人民币3万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2年10月,民警在武汉市某宾馆内将蒋某现场抓获。最终,由沙洋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蒋某,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刑罚。

高校都是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并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无论通过什么途径报考在职研究生,最终都需要通过国家正规考核,才可以获得相应的学位和学历证书。如果有人声称自己有门路、有关系,只要花钱就能读,花钱就能过时,广大考生一定要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检察官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沙洋县检察院

编辑:孙弋雯

二审:黄韶光

三审:彭良银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