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符合《刑诉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情形。” 听证员张俊杰说。
7月28日上午,沙洋县检察院在案发地新湖社区对张某某非法狩猎案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县政协委员、律师等担任听证员,社区干部、公安侦查人员代表参加听证。
听证会上,检察官介绍了基本案情,详细说明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情况,并提出需要听证的问题。
3名听证员就案件相关情况分别向侦查人员、社区干部和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提问后,进行了讨论并发表评议意见,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作不起诉决定。
检察官表示将依据听证意见,依法对案件作出处理决定。
据悉,该院下一步将继续做深做实公开听证、释法说理等工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来源:沙洋县检察
编辑:菲菲
二审:黄韶光
三审:彭良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