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省、市、县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创建的部署安排,以更加优质的检察办案助力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创建,沙洋县检察院创建“洋光办”品牌,以品牌创建推进“涉市场主体案件社会调查和影响、风险研判”先行区创建项目工作取得实效。
一、“洋光办”品牌内涵
取“阳光”的谐音,寓意沙洋县检察院以公正司法为宗旨,以人民利益为出发点,坚持能动履职,落实涉市场主体案件社会调查和影响、风险研判工作,依法慎重选择办案时机和方式,慎重作出检察决定,减少办案对市场主体生产经营带来的负面影响,让司法活动在阳光下进行,为涉市场主体提供阳光般的暖心服务,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要求落到实处。
二、品牌创建举措
为助力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创建,该院围绕湖北省“涉市场主体案件社会调查和影响、风险研判”先行区创建项目,创建“洋光办”品牌,从“阳光办案”“阳光服务”“ 阳光监督”三方面确保“涉市场主体案件社会调查和影响、风险研判”工作取得实效。
(一)阳光办案
“一案一研判”,形成研判意见。将涉市场主体案件社会调查作为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的前置程序。检察官根据全案事实和社会调查情况,结合案发背景、原因、具体情节等,重点研判是否会影响企业正常运转,是否会造成企业资金链断裂,是否会严重影响企业形象、信誉等,在此基础上依法慎重选择办案时机和方式,慎重作出检察决定,减少办案对市场主体生产经营带来的负面影响。
(二)阳光服务
根据社会调查和影响、风险研判情况,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和涉案企业提出加强风险防范化解的检察意见或建议。案件审结后,对涉案市场主体就相关风险进行“回头看”,跟踪做好相关检察服务和咨询工作。
(三)阳光监督
案管部门常态化开展流程监控,定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检务督察部门每半年开展一次专项督察,并将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和专项督察结果及时通报。对未开展“社会调查和影响、风险研判”或者“社会调查和影响、风险研判”一笔带过等情况,由检务督察部门按《湖北省检察机关司法责任追究办案工作规程(试行)》《湖北省检察机关办案影响、风险研判工作规定》,予以追责问责处理。
三、品牌创建成效
今年以来,沙洋县检察院对39件涉市场主体案件全部进行了社会调查,综合分析研判了办案影响和风险,依法审慎作出检察决定,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针对散装食品安全、行政处罚不当、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3份;针对某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问题,向涉案企业制发合规整改检察建议1份,开展“回头看”1次。对涉市场主体案件发出口头监控1件次,评查案件11件,专项督察案件143件,有力督促了办案部门对涉市场主体案件进行风险研判工作。
来源:沙洋检察
编辑:菲菲
二审:黄韶光
三审:彭良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