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项措施强化矿产资源管理

08-29 12:25  

近日,荆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布三项措施,强化矿产资源管理。

强化矿业权出让准入审查。严格审查新设矿业权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国家及地方政府产业政策、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等关键要素。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严格开展出让论证,编制矿业权出让论证报告并按照审核权限报批。矿业权出让前,做好矿业权范围核定、实地踏勘,严格落实“净矿”出让要求。除协议出让等特殊情形外,一律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竞争出让。重点加强建筑石料类矿山出让论证,严格落实市政府关于建筑石料矿山总量控制要求,严格控制新设采矿权。截至目前,全市建筑石料矿山已由原有的91家压减至37家,新投放的石料矿山采矿权生产规模均不小于300万吨/年。

强化矿山日常监管。明确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是矿山巡查监管的责任主体,每月至少对辖区的矿区进行一轮巡查,督促矿山及时提交矿山采掘(剥)平面图等监管资料。要求露天矿山每半年、地下矿山每季度汇交一次监管图纸。巡查监管工作人员依托测绘技术力量或采取无人机等技术手段进行巡查监管。对矿山已发生的越层越界开采等违法采矿行为及时进行制止、整改并移交执法部门进行查处。对严重违法开采或破坏性开采、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责任未落实或拒不履行治理义务、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提请当地政府依法依规关闭。今年以来,共立案查处矿产资源违法案件18件。

强化矿山开采过程治理。将绿色矿山建设纳入采矿权出让合同内容,明确在矿山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满1年内通过绿色矿山评估核查。鼓励老矿山开展绿色矿山建设,促进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水平提档升级。督促矿山企业在落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的基础上,制定年度治理方案并按方案投入相应资金进行治理,做到能绿尽绿、能治尽治。截至目前,全市生产矿山年度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编制率达100%,上半年累计投入资金约3000万元开展相关治理工作,生产矿山“边开采边治理”模式初步形成。(通讯员:鲁习奎)

来源:荆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编辑:琳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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