掇刀区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7月3日收到来自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推送的抽样单编号为GZJ23420000003431908小台芒不合格报告,报告书编号为(2023)GJS1-00945,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6月8日,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工作人员对荆门市千百汇购物广场经营场所销售的小台芒进行了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GZJ23420000003431908)。经检验,该批次小台芒的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3年7月5日,掇刀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向荆门市掇刀区果园三路9号(瑞景新城小区门面)荆门市千百汇购物广场送达检验报告并对其实施现场检查。经调查,当事人销售该批次小台芒26.2斤,销价6.9元/斤,货值金额180.78元,上述批次的小台芒已全部销售完毕。掇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督促当事人对外公示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无产品召回。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7月5日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的期限内未申请复检。当事人销售小台芒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要求的小台芒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荆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没收违法所得180.78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当事人整改情况
当事人经营经检验不合格的小台芒,主要原因是当事人未定期开展食品安全检测。当事人主要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保证食品安全:1、组织员工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对供应商资质严格要求,继续完善索证索票制度 ;3、不再从此批次供货商处购进食用农产品。
掇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 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