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协网北京10月9日电(记者 何方)网络兼职却涉嫌诈骗犯罪,出租网络账号丢失财产,网络平台交友遭敲诈、猥亵甚至性侵……近年来,涉及未成年人的网络犯罪案件层出不穷,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问题也逐渐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
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国家网信办相关负责人称,《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将为网络素养提升、个人信息网络保护、网络沉迷防范等事关未成年人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提供更加全面、更加坚实的法律保障。
《2021年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显示,我国未成年网民规模达到1.91亿,互联网普及率为96.8%。报告反映,38.3%的未成年网民遭遇过不良信息,31.9%的未成年网民使用家长账号玩过游戏。未成年人网络安全问题不容小觑。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们工作、学习、生活、娱乐方方面面都离不开网络,可以说生活与网络已经息息相关、密不可分。互联网也已成为未成年人获取知识、休闲娱乐、交流交友等不可或缺的工具。生活网络化毫无疑问给人们带来了方便快捷,提升了生活品质,也进一步使得未成年人接触网络愈加低龄化,但网络信息又良莠不齐,这给未成年人带来的安全隐患不可小觑。
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党委书记、主任王学坤介绍,未成年人在使用网络时存在不少安全隐患,主要表现为网络沉迷、信息泄露、网络欺凌、隔空猥亵、网络诈骗、网络色情、网络暴力等。
实际上,近年来我国一直在不断丰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指南”,健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制度体系。2020年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2021年5月,中央文明办、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2021年8月,国家新闻出版署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管理切实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等。
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健康与教育研究所所长、教授,中国家庭教育学会常务理事边玉芳认为,仅仅靠简单粗暴地阻止未成年人使用网络既效果不佳也很不科学,(草案)则是在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的基础上制定的,是国家通过法律来保障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一种体现。
“本次(草案)不是一味地通过‘堵住’未成年人接触网络来保护未成年人,而是去给未成年人赋能,引导未成年人如何正确使用网络。”边玉芳表示,(草案)对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促进、网络信息内容规范、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网络保护、未成年人网络沉迷等方面作出了细化规定,其中,最大的亮点是在赋能未成年人的前提下给予未成年人保护,简而言之就是明晰了网络内容生产者、网络运营平台、学校、家庭等方面的法律责任,要求各方合力,为未成年人营造出良好的网络环境。
在关于谁应该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中承担主要责任这一问题上,边玉芳认为,首先,家长要承担起未成年人网络使用监管的第一责任,其次,学校也是非常关键的因素,家校更要加强合作,引导孩子学会分辨、判断网络信息,培养孩子正确的网络素养。
与违法信息造成成年人人身财产权益损失不同,未成年人一旦接触到某些违法信息,对其身心健康造成的负面影响很有可能是不可逆的。对此,王学坤认为,在建构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法律规范时,预防往往是最为重要也是最为有效的,作为提供网络信息的提供者,网络平台应首先尽到主动审查义务,把好未成年人网络信息的第一道关卡。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的确,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网络平台、学校、家庭等各方协同配合、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担负起相应的责任,共同为未成年人打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生态。
来源:人民政协网
编辑:琳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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