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宝区全面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08-17 21:08  

今年以来,东宝区积极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补偿资金管理工作,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落到实处。截至目前,该区共缴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资金535.28万元,惠及被征地农民99人次。

东宝区严格落实《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精神,为被征地农民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障范围,确保被征地农民及时充分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为了规范补贴认定,东宝区对被征地农民缴费补贴人员的身份按照“村级初审、乡镇复审、区级联审”的程序进行确认并公示。严格落实国务院“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的规定,坚持“先保后征”原则,多渠道筹集参保缴费补贴资金,先足额筹集社会保障资金,后实施征地;规范管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预存资金,提高预存资金的使用效率,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政府缴费社保补偿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同时,区级财政不断加强保障资金管理,设立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补偿资金财政专户,制订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资金年度实施计划,规范财政专户核算流程,确保补偿资金全部落实到位。东宝区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征地实施情况、被征地农民参保和缴费补贴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向上级报送政策落实情况。对资金落实不到位、政策执行不彻底、部门履职不得力的,视情况采取限期整改、通报批评、上级约谈等措施,有效保障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通讯员 袁军成 邓锦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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