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3年度湖北省安全工程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10-27 10:39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23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23〕49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职称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鄂人社发〔2023〕27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湖北省安全工程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报送2023年度湖北省安全工程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通知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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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我省现在安全工程专业技术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关于公布我省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目录的通知》(鄂职改办〔2021〕47号)有关规定,省安全工程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高评办)受理省直有关单位副高及以上、武汉市正高、其他市州副高及以上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员(不含东湖高新区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申报。

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一)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二)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退休手续的除外,已退休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不得申报。

(三)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刑期和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的人员不得申报。

(四)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限的人员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

湖北省安全工程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条件,按照《湖北省工程系列安全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人社职管〔2020〕15号)执行。

三、有关要求

(一)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本单位人事机构推荐,按规定逐级申报。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推荐,申报时须由用人单位提供个人聘用合同和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当地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核盖章的《2023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附件1)。未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工作后,可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推荐。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其他单位,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审批的“双肩挑”人员可申报,申报时应提供近3年审批手续。

(二)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不受户籍、档案等制约,原则上均由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企业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民营企业劳务派遣人员以及其他非正式用工人员可由劳务派遣公司或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用工单位共同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自由职业人员由具有资质的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推荐申报。

(三)中央驻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需在我省参加职称评审的,按人事管理权限委托评审,其中申报高级职称应由主管部门提出委托申请经省职改办审核后,按程序推荐申报。

(四)职称申报的破格(原则上对资历不进行破格)、转评由省直主管人事部门、市州职改部门、人事代理机构或用人单位(中央在鄂单位)审核后,报高评办复核。

(五)水平能力测试按照合格成绩从当年算起三年有效的规定,2021-2023年度成绩合格的在本次评审时有效(无须提供证书,高评办通过申报系统自动比对)。申报专业与实际岗位、水平能力测试专业不一致的,高评办将不予受理。

(六)专业技术人员因岗位变动、专业调整需转评申报其他系列职称的,应先平级转评。转评后,晋升上一级职称,原职称系列(专业)与现申报职称系列(专业)相近,岗位职责相关联的,原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和聘用年限可累计计算,原岗位工作业绩可作为晋升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同时转评、晋升,同一年度不得申报两个及两个以上专业职称。

(七)经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联合选派,参加对口援外、援藏、援疆等援助工作半年以上,且在服务期间参加职称评审的,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进行申报,同时免于水平能力测试,评审时,予以加分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八)符合《关于做好我省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鄂人社发〔2018〕24号)要求的高层次申报人员,其《湖北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认定)申报表》由省直主管人事部门、市州职改部门、人事代理机构或用人单位(中央在鄂单位)审核后,报高评办复核。

(九)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取得,必须经过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各级审核、评委会评审、结果公示、发任职资格文件等环节,任何一个环节发现问题,均将取消任职资格。

四、申报方式

2023年申报全省安全工程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采取网络申报与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材料申报。

1.网上申报。(1)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通过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登录网址:http://59.175.218.201:8502/app/home.html,点击“个人用户入口”进入“专业技术人员个人申报端”在网上完成个人账户注册并填报个人申报信息,推送至单位审核,填报完毕后使用系统打印《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情况一览表》。(2)推荐单位进入单位审核栏目,用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账号密码登陆系统,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人必须按规定进行注册,并认真填写审核、推荐意见“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然后按管理权限将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申报材料推送到上级主管部门。

2.单位审核。职称申报材料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职称申报者所在单位是申报材料的推荐单位,推荐单位是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审核的第一责任人,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省直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材料,直接报送省高评办审核;市州县各单位审核通过的材料逐级报送至市州职改办审核。对破格、转评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后,省直主管部门或市州职改办应在相应表格栏目填写审核意见并盖章。

各级职改办均在网上按职称相关政策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从系统提交至省高评办,省高评办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是否受理材料。

(二)纸质材料申报。凡经省高评办同意受理材料的,省直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各市州职改办对报送的纸质材料要进行原件审核、并在相应的复印件上逐一签字、盖章,集中统一报高评办(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见附件2)。审核手续不完整的材料,省高评办不予受理。

五、有关纪律要求

(一)严格个人申报程序。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通知要求和申报评审条件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和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成果,签订诚信承诺书(附件3),并报送到用人单位。凡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撤销资格并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报或申报时提交材料不全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

(二)严格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用人单位对推荐程序及申报人员岗位、工作经历及业绩材料审核把关负主要责任。用人单位推荐时,可制定不低于省级标准的单位推荐标准,推荐程序应公开透明,推荐结果须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报送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凡用人单位未按程序推荐、审核把关不严、协助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移交主管部门。

(三)严格各级审核、监督职能。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评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对推荐、申报的程序进行监督管理,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各级人社(职改)部门对推荐、申报、评审全过程进行监督。在推荐、申报、评审过程中,要严肃申报、评审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公示制度,不得擅自扩大范围,放宽条件,降低要求,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四)严格倒查追责机制。对在推荐、申报、评审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省职改办将视情节轻重进行通报,并将有关违纪线索通知相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理。凡在申报时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3年内(不含当年)不得参加职称评审,对已取得的任职资格予以撤销;对审核不严或帮助申报者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将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严格报送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2023年11月1日-11月21日,评委审阅的业绩材料,均以截止时间为准,截止时间后提供的业绩材料,不作为评审依据。任职年限、聘任年限截止时间至2023年12月31日。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网上申报的,申报时间截止后,一律不再开通申报渠道。

纸质材料申报时间:2023年11月2日-11月22日(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逾期不予受理。

地点: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360号省应急管理厅办公楼815室,联系人:李潇晗,电话:027-87811410、8727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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