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小伙为还债诈骗他人70余万元终落网

10-31 10:28  

小伙因生意亏损欠下百万外债,于是心生邪念,利用工作之便以提前还清车贷有大额优惠为由,吸引客户上钩,步步为营,非法骗取22人共计70余万元……最终由沙洋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徐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案情回顾

徐某于2018年9月入职武汉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担任金融专员,主要负责车辆贷款业务,后因违反公司规定于2021年10月被开除。离职后的徐某暂时没了收入来源,这让此前因生意亏损身负数百万元债务的他一时还债无门,倍感压力的徐某突然“急中生智”,想到自己虽已离职,但微信上仍留有以前工作中积累的不少客户信息,于是打起了通过诈骗他人钱财来偿还债务的“歪主意”。

2022年3月,徐某隐瞒自己离职的真相,主动与之前在其工作期间经手办理过车贷的客户联系,谎称提前还清车贷有大额优惠,面对如此“好事”,多名车主信以为真。为获取客户信任,尽快将钱财骗到手,徐某通过实施帮忙垫付车贷资金的虚假承诺、伪造提前结清车贷的电子转账凭证、伪造车辆登记证书等行为,诱骗大量车主通过微信或银行卡将还贷资金直接转给自己。收到上述钱款后,徐某没有为车主办理提前结清车贷业务,而是拆东墙补西墙,将诈骗来的钱用于归还自己的个人债务以及日常生活开销等。

为避免事情败露,“得手”后的徐某,将部分车主每月车贷还款时间记住,在还款日前,通过自己的银行卡帮车主归还月供。然而纸终究包不住火,一段时间后,车主还是发现了端倪:已提前结清了车贷,为何每个月仍会准时收到还款短信?面对车主的询问,徐某便以系统后台有延迟、回公司帮其办理、疫情等各种理由搪塞、推脱。直到2022年8月,徐某已无钱再帮车主归还月供,也无更多理由可以编造,面对车主的不断询问和质疑,徐某索性不再接听电话和回复消息。

车主怀疑自己遭遇了诈骗,遂到公安机关报案,2023年2月,民警在武汉市某商业街内将徐某抓获。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多次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天上不会掉馅饼,对以各种理由和方式要求的转账、打款,广大群众一定要擦亮双眼、提高警惕,及时通过各个渠道辨别真伪,避免落入骗子设下的圈套。

来源:沙洋县检察

编辑:菲菲

二审:黄韶光

三审:彭良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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