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刘主任,家里有个事要找下级打个招呼,请问这种情况可以吗?
答:这可要慎重啊!“打招呼”,通常是指某些领导干部为办成某一件事情或为达到某个目的,不通过规定的办事程序,而是私下表达个人意愿的一种形式。形式上,包括信笺“打招呼”、当面“打招呼”、电话“打招呼”或让别人传递信息“打招呼”,等等。内容上,包括在要项目跑审批时“打招呼”,在享受优惠政策上“打招呼”,为亲属、子女谋利“打招呼”,等等。这种“打招呼”,实际上就是权力滥用的延伸,是特权思想的外化。这种行为破坏了规矩,扰乱了秩序,带坏了风气,危害性不可小视啊!
问:那么这种情况纪律上有何规定呢?
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听案情、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的,都要受到党纪处分。因此,党员干部任何时候都不能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乱“打招呼”谋取私利,对下级工作干预插手,更不能接受他人请托收受他人财物,利用“打招呼”为他人谋取利益。
来源:湖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编辑:菲菲
二审:李琳达
三审:黄韶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