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办法》规定,销售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销售者再使用“生鲜灯”将属违法行为。那《办法》施行后,荆门的商超、菜场等地“生鲜灯”是否已经全部替换呢?接下来我们就来看看记者的走访。
来源:荆门广播电视台
编辑:刘梦琪
二审:王龙
三审:彭志宁
12月1日起,《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办法》规定,销售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销售者再使用“生鲜灯”将属违法行为。那《办法》施行后,荆门的商超、菜场等地“生鲜灯”是否已经全部替换呢?接下来我们就来看看记者的走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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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王龙
三审:彭志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