掇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01-12 10:19  

掇刀区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10月20日收到来自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推送的抽样单编号为DBJ23420800485030733荞麦酒的不合格报告,报告书编号为2023SC0614,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9月12日,荆门市食品药品质量检验所受荆门市市场监管局委托对胡卫平所经营白酒小作坊生产销售的荞麦酒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DBJ23420800485030733)。经检验,该批次荞麦酒的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3年10月23日,掇刀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对其实施现场检查。经调查,当事人加工制作该批次荞麦酒50kg,抽样机构抽样1.5kg,购样费用90元,剩余的48.5kg已经全部销售完毕,销售价格为36元/kg,销售金额1746元,共计获得违法所得1836元。掇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督促当事人对外公示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无产品召回。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生产的上述荞麦酒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违反了《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和《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荆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警告和没收违法所得1836元的行政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当事人整改情况

当事人生产经检验不合格的荞麦酒,主要原因是当事人为提高产品的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加入了甜蜜素。当事人主要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保证食品安全:1、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供应商严格把关、继续完善落实索证索票制度;3、白酒生产过程中不再使用甜蜜素。

掇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 年 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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