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发布紧急通知: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升级为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01-12 10:56  

关于将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升级为橙色预警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门高新区,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市直相关部门,指挥部各组:

受不利气象下区域性污染影响,自11日20时起,我市持续呈中度污染。经会商研判,今日(12日)气象条件无明显好转,叠加后期北方传输污染影响,我市空气质量将持续转差。根据《湖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荆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工作安排,为有效应对污染天气,经研究,决定自1月12日9时将重污染天气黄 色预警升级为橙色预警,1月12日11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一、预警启动范围

荆门市域范围

二、应急响应措施

在落实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一)强制性减排措施

1. 工业企业按照《荆门市 2023-2024年度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试行)》落实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工业企业不得开停车作业与检修放空作业,船舶修造、汽车维修企业暂停喷涂作业。

2. 停止所有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包括土石方开挖、 回填、转运、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改造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等作业)、建筑构件破拆、路面铣刨、房屋拆除、打磨切割建材、场地凿岩打桩、护坡喷浆、 现场混凝土搅拌、外墙刷漆等产生污染的作业。停止市政道 路维修、改造工程、管线维护维修工程、桥梁喷漆和单独建 设的燃气、热力管线工程施工。

3. 易产生扬尘的干散货码头、堆场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

4. 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重点管控区主次干道及进出城城市快速路、行道树、绿化带增加4次洒水、喷雾等降尘作业(非冰冻期),当日22:00至次日6:00冲洗不得少于2次。

5. 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 燃气)进行运输。

6.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安排停驶公务车辆30%。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1. 倡导燃煤电厂、工业锅炉使用预先储存的低灰分(<15%)和低硫分(<0.7%)含量燃料。

2. 倡导公众停止装修、喷漆等民用排放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行为。

3. 停止开放除核心功能区以外的景观灯光,缩短商场、 超市等公众聚集的大型服务设施营业时间。

4. 交通、城投等单位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合理增加城市主干道的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合理安排,优先使用新能源、天然气等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柴油 车辆的使用。

(三)健康防护指引措施

1. 停止举办露天比赛等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2. 中小学、幼儿园采取弹性教学,停止户外活动。

3. 医疗机构增设呼吸类等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延长工作时间。

三、工作要求

(一)及时有效传达预警信息。市委宣传部协调新闻媒体配合开展重污染天气信息发布、新闻宣传、舆情监测和舆 论引导。各地各部门迅速采取有效措施传达落实预警信息,确保第一时间到每一家减排单位。

(二)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各地各部门要组织开展执法检查,督促落实减排措施。对拒不执行应急减排要求的,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三)及时报送工作动态。各地、各部门、指挥部各组于每日下午5点前向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应急响应管控日报及工作情况调度表。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情况要报送具体企业的检查和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四)加大监督考核力度。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开展巡查 督办,发现未按要求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的或未按要求报送工作动态的,在年度考核中予以扣分。社会各界若发现重污染 空气应急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可拨打投诉电话12345反映。

(五)做好应对成效评估。应急响应解除后,各地各部门及指挥部各组要在1个工作日内容报送应急响应总结,重点是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及取得效果。

荆门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

2024年1月12日

来源:荆门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

编辑:琳达

二审:黄韶光

三审:彭良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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